3. 区域:合肥市
4. 限制:刑事、钢铁、销售协议纠纷;
5、数量:判决书576份。
六、病例资料收集时间:2020年2月22日
2. 搜索结果
共检索裁判文书757份。 (注:由于判决书的公开程度和发布时间,本文数据与案件实际结论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一)案件数量
2015年以来,广东省安庆市共涉及钢铁企业案件757件,其中民事案件694件。 在刑事案件中,案由是销售协议纠纷案件文件。
案件576起,占涉钢铁企业刑事案件总数的83%,且逐年呈明显下降趋势。 2019年案件数量最多,为191起。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2020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预计病例数可能会大幅增加。
图一:案件数量

(二)区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2015年至2019年,睢阳区、内乡县钢铁企业销售协议纠纷二审案件文书数量排名第一。 润州区病例数最多,有100例,而颍泉区只有35例,颍东区只有21例,南通三区的病例数差异较大。
图2:区域分布

(三)案件标的额
我们检索到的案件中,2015年至2019年,涉及钢铁企业销售协议纠纷的二审案件400件,其中标的额50亿元以下的案件303件,占比75.75%,标的额50亿元以下的案件303件,占比75.75%。 50亿元人民币100亿元至100亿元人民币的案件有18起,100亿至500亿元人民币的案件有40起,500亿至1000亿元人民币的案件有5起,仅3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00亿元。
图3:案件标的额

(四)诉讼状况
在我们检索到的400件涉及钢铁企业销售协议纠纷的二审案件中,只有6件案件涉及钢铁企业作为被告,其中3件是质量问题,另外3件是逾期供货问题。
图4:诉讼状况

(五)审理期限
通过审理时限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条件下,审理时间在30天以下的有53起,31-90天的有192起,91-180天的有92起,181-180天的有181起。 365天32例。 365天以上为6天,平均试用时间为93天。 通过对上述案件标的金额分析,涉案金额在50亿元以下的案件有303起,占比75.75%。 对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明确,法院可以与法院沟通并审理简易程序。 以缩短审理时限、提高贷款利率。
本文检索结果以裁决文件载明的截止日期和裁决日期为准。 在实际案件审理程序中,结案时往往有一个诉前调解阶段,该阶段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判决书出炉后,还有一个审核、盖章的阶段,也会耽误一些时间。 该时间不计入本文检索的试用时限。 在一审程序中,案件由终审法官移交终审法院有一段时间。 该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且该期限不固定。 可能是十几两天,也可能是一天。 两个月。 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从案件审结到当事人实际收到裁定书,远远超过了本文检索到的审理时限。
图5. 审理期限

(六)裁决结果
一、一审判决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检索条件下,完全支持的诉讼请求有187件,占49%,部分支持的诉讼请求有136件,占36%,驳回的诉讼请求有187件,占49%。 25起,占比7%,表明钢材销售协议纠纷中的钢材销售方一旦提起上诉诉讼,该案部分起诉率较高,全部案件起诉率较高。不高; 撤回投诉20起,占5%。 此类纠纷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因和解而结案的并不多。
图6:二审裁决结果

2、通过一审判决结果分析,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50件,占比70%; 宣判9件,占13%,发回再审3件,占70%。 该比例为4%,说明二审法官的判决并非无懈可击,不少案件还有再审的空间; 撤回1例,占1%。
图7:一审判决结果

(七)实施情况
2015年至2019年,郑州市各区县、高级人民法院共作出执行判决书64件。 除去终止执行程序、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因裁定无效而驳回执行申请等判决,执行判决共计54件。 其中,63%的判决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程序钢材买卖协议,9%的判决因签订执行和解合同而终止执行程序,11%的判决因冻结、转移被诉人财产而终止执行程序。财产。 11%的人被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6%的人因履行完毕而被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从上述数据可以发现,一半以上的执行案件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生效裁判未能执行。 而且,在此类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有不少申请人因未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而多次申请执行,使得案件的执行过程无限拖延,只能被执行。 间歇性地获得奖励福利。 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遭受直接的财产损失,还会导致企业消耗巨大的人力和精力。
图8:执行结果

(八)部分支持、驳回或部分驳回主张的理由分析
通过对搜查案裁定的分析,对诉讼请求表示部分支持、全部驳回、部分驳回的主要原因及具体方式如下:
1. 主体资格问题
(一)上诉不具备起诉资格
表达方式:
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买受人;
B、公司员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买方。
(二)被告不起诉的权利
表达方式:
A、被告签署销售协议、开具收据的行为构成职业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B、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正确地址,导致无法送达法庭文书,依法驳回上诉;
2. 证据问题
(一)无法证明买方所欠金额的
表达方式:
A. 提货收据缺少买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B、交货周期长,双方未及时结算,造成账目混乱。
(2) 未能证明产品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
表达方式:
A、双方未约定质检时限钢材买卖协议,且买方已收到货物并在提货单上签字; B、双方约定质检期限,但买方未在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三)不能证明构成明显代理行为的
表现形式:销售协议、欠条、提货单、结算单等关键单据的签署主体未获得公司有效授权。
3、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一)月利息、违约金约定不明确或较低
表达方式:
A、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的月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逾期月息的主张通常有两种观点:一是不支持,二是仅支持自诉状之日起。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抵押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估算月利率;
B、双方约定的逾期月利息超过储蓄率24%,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C、双方不仅约定了逾期月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 诉状时已提出上诉,对于月利率与违约金之和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管辖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表现:双方在买卖协议中实际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涉案纠纷无关,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4、涉嫌民事犯罪
表达方式:
与卖家签订的销售协议主体持有的授权文件系伪造,案件可能涉及盗窃协议。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上诉,并将上诉报公安机关审查。 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民事犯罪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钢材销售协议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针对钢材销售协议业务如何增加诉讼风险,提出以下简要建议: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订协议前需对客户及合同项目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映拓律师事务所可免费提供尽职调查版本供企业自行参考调查),将风险消灭在摇篮中。 无数经验表明,再好的协议也难以防范所有风险,而最关键的是交易主体的信誉。
2、签订合同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杜绝口头协议,规范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异议期限、交货时间、交货形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最终决定,处理时间相对较快。 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另外,协议书应注明双方日常及日后纠纷中各种文件的送达地址,以免诉讼或仲裁时未能送达,影响案件审理(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庭或因未能交付而驳回指控))。
3、完善私印保管和使用制度,避免盗用、盗印等可能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同时,还应防止业务人员滥用签字权。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全面履行协议义务,防止违约行为。
2、注意收集、保存、整理与协议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签订、履行相关的收据、交货账簿、汇款账簿、验收记录、电子邮件、传真、信件ETC。
3、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映拓律师事务所已开发1.0版本,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预警系统),根据违规风险构建相应级别的风险应对另一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同。 采取相应的对策。
3、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不怒起兵,不怒战。 建议及时沟通协商,争取友好解决争议,但注意不要超过时效。
2、一旦确定诉讼或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需要制定诉讼/仲裁解决方案,按照诉讼/仲裁的要求收集、整理证据,及时补充证据当发现证据不足时。 同时,依法对争议对方的财产和应收账款进行调查。 一旦确定采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查封对方财产或者到期债务。
3、协商不成时,灵活运用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时,建议尽可能采用加急程序,这样可以缩短诉讼周期,达到早日解决纠纷的目的。
4、通过多种手段立体执行(例如: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查询对方财产及到期债务线索、采取执行异议、申请上诉、解除权诉讼追回被转移财产、排除涉案虚假债务)针对先前查封的债务,通过代位诉讼独享债权人到期债务,必要时可利用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虚假诉讼等民事犯罪),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湖北英拓律师事务所商业债催收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