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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案
2018 年 3 月 13 日,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随后,它联合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岳阳市公安局以及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一同展开执法检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现场查获了 79 台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这些变压器的货值金额为 125.6 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对其处罚款 10 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案
2018 年 6 月 5 日,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并核实后得知,该公司有销售未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这种违法行为,其违法销售的汽车产品货值金额为 83.6 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其处罚款 6 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许梦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设用砂案
2018 年 3 月 20 日,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一封关于调查核实“有举报南县南洲镇南华大桥附近的砂砾石场有在销售的建设用砂中掺入石粉的现象”的市长热线信件。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这一天对许梦红生产的 4787.75 吨建设用砂进行了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这些建设用砂为不合格产品。许梦红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相违背。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了处罚款 60.2 万元的决定。该案件已经完成处罚并且结案。
擅自出厂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泵车案
2018 年 3 月 5 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并核实后,发现该公司有擅自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泵车出厂销售的行为,其违法销售的汽车产品货值金额为 91.8 万元。该公司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违背。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 10 万元的决定。目前,该案已完成处罚并结案。
钟浪网络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
2018 年 7 月 19 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展开行动。他们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浙江永康市、缙云县的市场监管局进行三地联动。凭借阿里巴巴电商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以及对交易场所的精准定位,对作弊电子秤的生产、改装、销售全链条展开查处。在钟浪的电子秤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查获了 473 台作弊电子秤、10 个作弊芯片和 6 个作弊遥控器,涉案货值达 5.2 万元。钟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该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 4.9 万元的决定。目前,该案件已完成处罚并结案。
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太阳能路灯案
其货值金额为 50.2 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太阳能路灯系统是被生产、销售且安装的。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 9.4 万元的处罚。该案已经完成处罚并结案。
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螺纹钢案
2018 年 10 月 17 日湖南株洲钢材市场,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在现场,他们查获了 48 件假冒厂名、厂址的螺纹钢,这些螺纹钢的货值达到 50.3 万元。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这批钢材是通过挂吊牌冒用“萍钢”的厂名厂址后销售到该项目工地的。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其作出处罚款 14 万元的决定。目前湖南株洲钢材市场,该案已完成处罚且已结案。
茶陵县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案
2017 年 5 月 27 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一种违法行为,即未经许可就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该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2017 年 10 月 30 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出去。2018 年 12 月 5 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向茶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了 65.1 万元罚款。此案已完成处罚并结案。
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18 年 4 月 18 日,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对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展开了执法检查。经过调查和核实,发现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有擅自更换该加油站计量主板芯片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破坏了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其违法所得金额为 11.3 万元。该加油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 11.5 万元的决定。目前,该案已完成处罚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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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纤维制品案
2018 年 1 月 8 日,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加工店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棉絮这一违法行为。此案所涉及的货值金额为 40799 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没收了 27 床不合格棉絮。该加工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处罚款 10.29 万元。目前,该案已完成处罚并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