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钢材切割图,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结构误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灾案件,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个月' 拘留和六个月缓刑。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廖某某使用气割枪切割永安市曹园镇大园村某化肥工业有限公司厂房钢架。 飞溅的铁渣火花落下,点燃了山坡上的茅草。



(原理图,示意图)
被告人廖某某发现起火时,其砍伐位置下方的茅草面积约一平方米被点燃,火点周围没有其他人走动。 当日7时20分,大火被扑灭。 据永安市林业局查明:过火面积54亩,过火林地面积48亩,受损树木体积85.9立方米,幼龄林木4284棵,造成直接损失。经济损失86,733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于2020年11月26日主动向永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16万元,并向警方支付费用。 消防补助费为1166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理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架钢材切割图,误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面积48亩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案发后,被告人廖尚火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果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廖某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夏季到来,气温持续偏高,降水稀少。 注意预防森林火灾和消防安全,避免因疏忽而酿成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