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及销售额的确定

   日期:2024-10-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93    评论:0    
核心提示: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总结】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抵扣税款法。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

1.销售

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格以及所有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销项增值税,但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计价的,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总价+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提示】税法合理。只要是“合理集合资金”,且不属于公司收入,就不会被视为价外费用。

【注】所有附加费用均为价格和税金的总金额。

【注】问题中出现下列表述时,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 ②零售; ③ 额外费用; ④普通发票。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一批钢材,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其产值增值税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例2】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一批钢材,含增值税价格为234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产值增值税为:

不含税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注意:

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价或者被视为无销量的销售行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量: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期间销售的同类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期间销售的同类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计税价格由构成确定: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按规定统一为10%

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_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钢材增值税专票税点

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应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构成计税价格=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5月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一)销售一批产品和设备,开具销售额3万元、税额51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取包装费234元;

(二)销售三批同规格、同质量的商品,每批1000件,不含增值税每件销售额分别为200元、180元、60元。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60元/件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一批300件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市场价500元/件。这个月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分析”

(1)销售产品、设备产生的销项税额=5 100+234 ÷(1+17%)×17%=5 134(元)

(2)销售货物产生的增值税额=[200+180+(200+180)÷2]×1000×17%=96 900(元)

(3)分配给职工的自产产品增值税=300×500×17%=25500(元)

因此当月应纳增值税=5134+96900+25500=(元)

【例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0月,向员工发放了一批自产的300台新电器作为福利。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与这款新电器类似的同类产品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同类产品没有销售价格。据了解,每件电器的成本为400元。计算本批新电器的增值税销售额

“分析”

增值税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300×400×(1+10%)=(元)

【例5】某化妆品公司将公司研发的一批新型美白化妆品免费赠送给老顾客试用。公司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该批美白产品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 ,消费税税率为30%,那么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呢?

“分析”

企业应纳增值税=8×(1+15%)÷(1-30%)×17%=2.23(万元)

【例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进口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6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0%,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进口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

“分析”

资费=36000×50%=18000(元)

构成计税价格=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成分计税价格=(36000+18000)÷(1-10%)=60000(元)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部分计税价格×17%=60000×17%=10200(元)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核心是纳税人征收的销项税额从缴纳的进项税额中扣除,余额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者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钢材增值税专票税点_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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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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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收购农产品时,除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计算进项税额以及11%的扣除率。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扣除率。

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_钢材增值税专票税点

④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按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增值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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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用于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单、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例7】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口产品价值20万元。海关征收增值税3.4万元。产生公路运输费用2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20.元;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免税产品3万元;采购原材料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000元。本月产品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公式为:

“分析”

本月增值税进项税=34000+220+30000×11%+51000=88520(元)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17%=17万(元)

本月应缴增值税金额=170 000-88 520=81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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