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有着 15 份超大限额的发票,“购买”金额达到 23 亿元黄金。一连串反差极大的数字引起了税务人员的关注。安徽省宿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携手合作,成功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
虚抵税额为 3.77 亿元。

发现15份价税合计1.47亿元的假票
2015 年 8 月,A 公司新办还不到两个月,刚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它频繁地申领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 2015 年 8 月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就领用了 130 余份。
一家处于起步阶段的商贸企业,从事电子产品、通信器材、金属材料以及煤炭等的购销业务。其多项业务尚未全面展开,目前开展的大多是小宗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票用量怎么会如此之多呢?更为奇怪的是,竟然非得使用非百万元版的发票不可!
这背后隐藏着何种秘密呢?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迅速把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调取了出来。经发现,所调取的该公司的 15 份发票全部是额度超大的千万元版,价税合计为 1.47 亿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 2 千余万元。而且,这 15 份发票全部是由该公司开具的。

事出蹊跷且数额巨大,让人意外的是,开出 1.47 亿元巨额发票的主体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还是非正常户,其根本不具备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这 15 份超大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究竟是哪里呢?检查人员迅速调整了思路,把外调信息综合起来考虑,接着从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开始着手。很快,他们就查出了网上认证抵扣信息所属的税号来自哪里,原来这 15 份发票是假票!
深挖团伙操控空壳公司浮出水面
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布控,B 公司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且它与 A 公司来往异常密切。调查表明,B 公司注册时间比 A 公司早,还与 A 公司有诸多相似之处。B 公司是商贸企业,其财务主管和 A 公司的是同一人。仅在 2015 年 8 月,B 公司就取得了 27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384.8 万元。

办案人员对 B 公司展开调查,发现 B 公司与 A 公司属于同一个团伙所操控的公司,且这些公司为空壳公司。以极低价格从下游购买者手中获取“购买”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这两家公司与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联系。它们为这些企业虚开煤炭、钢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谋取利益。与此同时,还通过套打、克隆等手段对“购买”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进行修改,从而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和抵扣。表面上看,每个环节都显得“天衣无缝”。
随着这些证据的出现,A、B 两家公司的背后操控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收网假冒他人身份终被识破
2015 年 12 月初,抓捕行动在江苏徐州、山东滕州和安徽淮北等地同时展开。唐某、李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然而,此案最为关键的犯罪嫌疑人,即 A 公司和 B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逃离了现场。

公安机关将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安某”的身份信息在宿州有出现的情况。然而经过审查,真实的安某与本案没有关联,并且也没有犯罪记录。
“安某”究竟是何人?公安机关对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常活动的范围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最终得以确认,“安某”实际上是该犯罪团伙实际控制人朱某用来迷惑他人的手段。原来,朱某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公司注册成立伊始,就一直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徐州钢材发票,以此来迷惑他人的视听,为自己在案发后能够逃跑提前做好准备。
抓捕行动打草惊蛇,警觉的朱某乘隙脱逃,神秘消失。
2015 年 12 月 14 日,有一条微信记录把朱某的踪迹给暴露了。公安机关借助信息手段进行跟踪,然后锁定了他藏身的地方。最终,在安徽泗县把他给擒获了,并且收缴了他随身携带的几十件作案工具。到这时,本案的 5 名犯罪嫌疑人全都落入了法网。
经查实,该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 104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徐州钢材发票,涉案金额达 10.12 亿元,虚抵税额为 1.47 亿元。他们还套打、克隆、倒卖以及虚开了 1169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是 13.07 亿元,虚抵税额为 1.90 亿元。另外,他们取得了 3 份海关完税凭证,虚抵税额为 0.4 亿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进行办理。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案件,具有职业化犯罪的特征。犯罪嫌疑人抓住黄金买卖下游购买者无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情况,大肆进行套打以及克隆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从而给国家税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近年来破获的虚开案来看,作案手法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案件大多集中在新办的商贸和加工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对资金、人员以及场地的要求不是很高,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对比较容易。不法分子会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注册空壳公司,然后获取、套打、克隆、倒卖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来谋取巨额暴利。一旦案情被暴露,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就会开始逃跑,追捕的难度很大。
从行业方面来讲,黄金行业、石油行业、钢材行业以及涉农行业的虚开风险比较高。在黄金的流通环节里,下游的购买者通常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就会出现大量“闲置”的黄金票。犯罪团伙购进这些“闲置”黄金票的途径是不法代理商。接着,他们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认证。由于该系统无法识别和比对汉字信息,他们便把纸质黄金票上的品名“黄金”改成了对外虚开的货物品名“钢材、煤炭”等。通过这些操作,他们完成了整个克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