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钢铁行业巩固去产能成果部署:化解过剩产能,推进钢铁产能置换

   日期:2024-06-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45    评论:0    
核心提示:华税近期已有文章就钢铁行业采购环节的涉税风险进行提示,本期将继续就钢铁行业销售环节的涉税风险进行讨论。和采购环节相似,钢铁企业在销售环节也会存在未约定增值税发票开票义务或者约定不当的情况,引起涉税风险。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产钢国,钢铁行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6年以来,我国对钢铁行业进行供给侧改革,目前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已提前完成,但整个行业产业结构仍然不合理,出口多为粗钢等低端钢材,进口则以特钢等高端钢材为主。钢铁产能置换成为钢铁行业主要任务。国家发改委近日对2021年钢铁行业巩固去产能成果作出安排,根据部署,将重点检查钢铁过剩产能化解情况,综合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等长远目标节点,重点压减环保绩效差、能耗高、工艺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粗钢产量。

钢铁行业上下游距离长,产品种类繁多,因此钢铁行业内部财务核算相对复杂;另一方面,钢铁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削弱了钢铁企业内部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增加了税务风险。另外,钢铁行业属于大宗商品行业,进入门槛低,发展模式相对粗放,从业人员税务知识薄弱,纳税遵从意识普遍不高,也导致钢铁企业的税务风险。华税网近期曾发布文章提醒钢铁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本期将继续探讨钢铁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

1.财务会计中的税务风险

钢铁企业的生产流程长,涉及多级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需要从铁矿石开采、废钢收集,到大型钢厂、炼铁厂或轧钢厂制造加工,再通过经销商销售给机械制造或建筑工程公司等终端用户,因此钢铁企业的财务核算也相对复杂钢材开票税率是多少,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涉税风险

第一,近年来钢铁企业贸易利润较低,经营不善的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一些企业为了生存,采取对租金利息收入、废料收入等不记账不纳税,或不及时记录销售收入、拖延纳税等策略,以降低资金成本。但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多列费用,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不少钢铁企业对产品生产过程的准确记录和生产过程中不合理成本损失的控制不够重视,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可能认为账实不准确,采取核算征收的方式,使企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或者,税务机关也可能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钢铁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第三,部分钢铁企业利用税率差异,混淆不同经营收入,将面临对不同项目适用高税率的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应当适用从高税率。”因此,此类行为可能使钢铁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款。

四是部分钢铁企业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虚增利润,这种行为风险极大,有可能遭到“开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指控。

因此,钢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完整、及时记录,费用管理是否公私分明等,企业切忌多列成本、少列收入钢材开票税率是多少,更不应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高风险行为。

2、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在不同时期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于钢铁企业而言,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减少碳排放等,相应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我国自营业税改革以来,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经过多次调整,从最初的17%调整到16%,后来又调整到13%。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在废钢回收加工环节有比较强的增值税政策优惠。后来基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相应政策有所改变或取消,目前仅保留废钢加工环节有条件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钢铁产品关税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 近期碳排放问题备受关注,而钢铁行业是31个制造业大类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钢铁行业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增加了钢铁企业对税收政策的把握难度,增加了财务决策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财税人员专业性不够,不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公司就容易面临税收风险。

由于税收政策变化频繁,要求钢铁企业具备专业的税法能力、政策敏感性,对税收政策变化有一定的预见性,并提前做好考虑政策变化的安排,如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增值税变化的可能性,处理好政策变化后的过渡安排等,规避涉税风险。

三、纳税申报不准确或不充分的风险

钢铁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多种污染物的排放和产生,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粉尘、噪声等,因此钢铁行业与环境保护税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但在环保税法实施过程中,不少钢铁企业因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频频遭遇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企业申报环保税时,可能存在申报信息不准确、未按规定进行监测、免税申请不当或不成功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都是对政策不熟悉造成的。比如,有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上只申报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口,而对其他排污口不申报,或只申报水、气排污口,而不申报固体废物和噪声源,或只对主要排污口按季度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而忽略了其他污染物的监测等。这些不规范的申报都会带来税务风险。 税收优惠方面,对粉煤灰、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如果未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估,或没有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完整保存可供评估的数据,则不能申请免税。

钢铁行业作为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尤其​​在当前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大背景下,应全面了解环保税法律政策。企业在申报时,应认真核查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排放口、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监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也应充分收集、留存相关免税凭证和资料,以便获得相应的环保税优惠。

四、未就发票达成一致或不一致的风险

与采购流程类似,钢铁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也有可能存在未对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进行约定或存在不正当约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在(2016)鄂民终1596号案中,买卖双方签订了《钢材供货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开具发票。该案中,卖方提出约定的钢材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发票应另行缴纳税款。一审法院认为,发票是合同的附带义务,卖方应当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但二审法院根据买方已支付6.8万元发票款的事实,认定双方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发票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按照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实践中,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通常是含税价,税务机关通过“销售额=含税价÷(1+税率)”的方法计算实际价格,卖方应承担开具发票的责任,这是合同的附带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开具相应发票及缴纳税费没有约定。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惯例,合同价格已含税;而二审法院则考虑买卖双方的交易习惯,认定双方约定的价格不含税。因此,在未就开具相应发票及缴纳税费达成约定的情况下,税负由哪一方承担,将视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结果。对于钢铁企业而言,在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时,仍应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和缴纳税费,避免产生纠纷。

概括

国内外疫情得到控制后,经济开始复苏,也带动了钢铁需求上涨。同时,钢铁行业自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去产能目标顺利实现。近期,我国指出要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重点压减粗钢产量。在需求增加的同时,钢铁生产受到政策限制,意味着钢铁行业经营效益在改善。钢铁行业在抓住这一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关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风险。钢铁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提高自身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要增强纳税意识,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在纳税信用评价中取得好成绩,被评为A级纳税人,意味着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随着金税三期上线,在“税控数”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容易排查,企业切勿心存侥幸。

2.加强税务合规,合理筹划纳税

对于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经济事项,需要从税收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论证,确保形式和实质都是合理合法的,钢铁企业可以聘请税务律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3.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税务风险预警

税务风险防范并非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涉及到不同部门,因此钢铁企业各部门都应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识别资金筹措、钢材加工、钢材销售、金融工具运用、费用支出、分红分配、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税务风险点,并针对这些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重大业务事项的税务风险有专项防范制度,确保税务风险时刻处于可管可控的状态。

综上所述,钢铁企业必须增强税收风险意识,通过自身建设或外部专业化支持,加强税收合规和风险应对水平,充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0  二手钢材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皖ICP备200083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