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6〕170号:省政府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25-04-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99    评论:0    
核心提示: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继续落实好钢铁制品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图片

苏政发〔2016〕170号

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钢材贸易取消保税了吗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通知_钢材取消保税贸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以及《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 号),要进一步化解全省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促使钢铁企业达成脱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国家作出部署要求后,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运用多种方式,包括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等。同时注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像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并且更加注重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做到标本兼治。既要依法依规推动过剩产能顺利退出,又要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动当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实现脱困发展。同时,着眼于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尽快建立起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推动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起,历经 2 年时间来压减钢铁(粗钢)产能,其总量为 1170 万吨。到“十三五”末期,全省钢铁产能的利用率达到了合理的水平,“僵尸企业”基本完成了退出工作,资源的利用效率有了明显提升,行业的竞争力也进一步得到了增强。

在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基本退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成果,让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到 2025 年,我省钢铁企业数量会大幅减少,产业结构会更加合理,能打造出一批在产品优势和自主发展能力方面全国领先的专业化钢铁龙头企业集团。

三、主要举措

钢材贸易取消保税通知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了吗_钢材取消保税贸易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以严控新增过剩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用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进行备案受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能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取水、用电、住建许可审批以及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已被享受的退出产能,不可以用于置换。在那些产能集中且钢铁企业较多的地区,只要是在尊重企业意愿以及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之下,就可以积极地去探索通过运用经济手段来让钢铁产能退出的思路以及途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电力公司)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以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2015 年第 35 号公告)。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专项行动,将相应落后的高炉、转炉、电炉等装备全部关停,并且拆除这些装备。以严格的工艺装备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以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以严格的安全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以严格的质量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以严格的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以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依法依规,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针对钢铁行业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那些未依照土地、环保以及投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手续,或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违规项目。并且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整治到位。(参与部门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执法监管工作。要严格依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需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以及信息的共享。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必须依法依规让其退出。要强化环保执法的约束作用,对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置。并且要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体系,建立起能够覆盖所有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加大对能源消耗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生产工序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置。强化对钢铁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检查工作,对质量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持续增强对“地条钢”的监管打击力度,只要有“地条钢”冒头,就整治一家,关闭一家,坚决杜绝“地条钢”再次死灰复燃。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对省内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时予以公布,依据法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进行查处。充分施展行业协会与科技社团的联动效用,构建起动态信息报送系统、行业分析系统以及专家技术支撑系统。增强信息公开的力度,依照法律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产能完成退出的企业要及时吊销生产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且要限时拆除。拆除前后需要拍照(或留存影像资料)以获取证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以及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还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都需如此。

(六)确立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比国家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 500 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 45 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和电炉。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烧结工序能耗大于某一数值 t 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高炉工序能耗大于某一数值 t 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转炉工序能耗大于某一数值 -t 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电炉钢冶炼电耗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大于 45 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烧结、球团工序二氧化硫浓度大于 190 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烧结、球团工序氮氧化物浓度大于 290 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大于 20 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计划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大于 47 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钢铁企业需要全面运用干熄焦技术、高炉煤气干式除尘技术、烧结烟气脱硫技术以及废水再生利用技术等这些节能减排的技术。这些技术经国家批准后开始实施,相关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负责。

(七)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钢材贸易取消保税了吗_钢材取消保税贸易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通知

2018 年底之前,要制定并出台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可以运用兼并重组、资产重整以及破产清算等方式,以此来推动钢铁行业中“僵尸企业”的大部分实现退出。在此基础上,主动参与国家钢铁行业的重大战略重组。同时,迅速着手研究、谋划并启动全省钢铁行业战略性的重大兼并重组思路与方案。推动城市钢厂进行减量化搬迁,促使人口密集区的钢厂向沿海转移。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优先将这些举措付诸实施。

2019 至 2020 年,要进一步将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支持与服务体系加以健全和完善。要引导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以及国际化的减量兼并重组。还要进一步推行城市钢厂减量化搬迁、人口密集区钢厂向沿海转移等重要举措。并且要做好在产品、资源、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整合工作。最后要发挥好兼并重组所具有的协同和示范效应。实现“僵尸企业”应退的都退掉,“僵尸企业”的退出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在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大型以及比大型规模更大的钢铁企业集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021 到 2025 年期间,要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要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兼并重组以及转型升级。要初步搭建起钢铁产能市场化的调节机制。要基本塑造出大企业集团起主导作用、区域布局合理、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良好且竞争力较强的发展格局。从而实现我省钢铁工业从大到强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跨越。

钢铁行业兼并重组需综合考量原料等方面因素,大型钢铁企业要以临江沿海为布局基础,要将其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相坚持,原则上必须进行减量化重组。重要环境保护区等区域内的现有钢铁企业要基于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实施压产或搬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以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积极引导产能进行有序转移。引导位于苏南等环境敏感区域或人口密集区域的钢铁产能,在主动实施减量以及进行技术升级的基础之上,向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深入贯彻实施我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实施方案。利用省支持建设柬埔寨西港特区等境外产业合作园区以及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的契机。推进省优质富余钢铁产能开展国际合作。加快推动钢铁企业“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大力推进技术升级。一些钢铁企业若具备条件,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应支持这些企业以主业为依托,重点打造具有较强协同效应且市场前景广阔的节能环保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以及“互联网+”等产业。要加快促使这些企业从传统钢铁企业转变为现代服务制造业。推进高端制造,引导并支持钢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钢铁企业要聚焦国防军工等热点领域,研发和推广应用所需的高端钢材品种。要力争填补国内空白,尽快形成一批名优企业和产品品牌,这些企业和品牌在国际上要有较大影响力,比如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汽车、核电、高端建筑等领域。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公路钢结构桥梁的建设工作。将其与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以及抗震安居工程相结合,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试点项目,从而使钢结构的应用比例得到大幅提升。稳固重点用钢行业的消费,促使钢铁企业与下游用户展开合作,推动钢材在汽车、机械装备、电力、船舶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升级换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相关工作。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保障支持

钢材贸易取消保税了吗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通知_钢材取消保税贸易

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在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由省发展改革委来牵头负责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以及协调等相关事宜。各级地方政府也需要构建起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拟定本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且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分企业的退出规模以及时间表。(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妥善安置分流职工。要认真落实并完善职工安置政策,指导企业精心编制职工安置方案,清晰明确职工安置的途径、经济补偿的标准、资金的来源以及再就业的措施,务必做到同步进行制定、同步予以实施、同步推动推进。同时,要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培训转岗等各种方式,利用多渠道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利用技能培训以及职业介绍等途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培训补贴,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举措,以此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出来的职工能够再就业,或者促使他们自主创业。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要把目光紧紧锁定在劳动关系处置以及失业规模上升等风险点上。同时,要加强统计监测,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信息通报。并且,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以及省总工会,还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去产能政策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与国家下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配套使用,以此来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并且在使用时优先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同时,对钢铁行业退出实施专项奖励,省财政会对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且通过国家和省验收考核的企业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落实税收政策方面:持续落实钢铁制品出口退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政策。在实际工作中钢材取消保税贸易,要切实落实好钢铁企业重组、破产时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出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涉及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项目按照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坚决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遏制,全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统筹研究并制定兼并重组、转产转型和产能退出等置换土地的支持政策,同时对土地资源进行盘活。在确保符合规划的大前提下,要以最大限度和最高效率来盘活土地资源。(涉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钢材取消保税贸易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通知_钢材贸易取消保税了吗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进行。加大差别电价的执行力度。对于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并且这些产能不得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涉及部门: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鼓励进行兼并重组。对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进行抓紧研究并细化,以此来营造出有利于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在合适的时机研究并推动那些有条件的企业启动具有战略性的重大兼并重组。(涉及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强化考核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监管不力的进行问责,对不当干预和地方保护的进行问责钢材取消保税贸易,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图片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0  二手钢材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皖ICP备200083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