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钢铁产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它的投资拉动作用较大,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也较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钢材市场的需求出现了回落。在钢铁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其中产能过剩的问题格外突出,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地扩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要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相关会议精神,依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落实创新等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以及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且中央支持,突出重点并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类采取措施、从根本和现象两方面治理,积极稳妥地化解过剩产能,建立起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久机制,以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摆脱困境升级、提升质量和增加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增强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的作用,提升有效供给的能力,促使消费结构升级。让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能够自主决策。
坚持地方组织并获得中央支持。要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将体制机制予以完善,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把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以及对企业的地方保护予以取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积极且有序地化解过剩产能,以此来确保社会的稳定。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进行。整体进行部署,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各个地区开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产钢的重点省份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获得突破。强化法治方面的意识,依据法律和规定来化解过剩产能,切实对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将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妥善处置企业的资产债务。
10. 使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严禁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各地区、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能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五)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依据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来执行。对于那些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退出操作。
环保方面: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对于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倘若情节较为严重,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后责令其停业、关闭。
在能耗方面:要严格依照节约能源法来执行。对于那些无法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具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当在 6 个月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确实需要延长整改期限,是可以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的。要是逾期了还没有进行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所要求的标准,就需要依法进行关停并退出。
在质量方面: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来执行。对于钢材产品质量未能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责令其停产整改。如果在 6 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那么就依法对其进行关停并退出。

安全方面: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来执行。对于那些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钢铁产能,以及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情况,必须立即让其停产进行整改。如果在 6 个月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那么就依法对其进行关停并退出。
技术方面: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的相关规定,即刻关停并拆除 400 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即刻关停并拆除 30 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即刻关停并拆除 30 吨及以下的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于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刻予以关停,拆除相关设备,并且依法进行处罚。
完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产能、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转型转产、开展搬迁改造以及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企业积极进行产能压减。对于有条件的企业而言,它们会依据市场状况以及自身的发展需求,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作出调整,并且迅速退出那些已经停产的产能。对于钢铁产能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来说,它们会鼓励属地企业主动肩负起更多的压减任务。
兼并重组以实现产能压减。对于有条件的钢铁企业,鼓励其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减量化兼并重组行动。重点推动产钢大省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使部分过剩产能得以退出。
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进行转产搬迁以压减产能。若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就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若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就支持其实施减量、环保搬迁。
国际产能合作可以转移产能。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能够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这一方式来转移部分产能,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拆除相应的设备。对于钢铁产能的退出,必须拆除相应的冶炼设备。如果具备拆除条件,就应该立刻进行拆除;倘若暂时不具备拆除条件,那么就应该立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要向社会公开作出不再恢复生产的承诺,并且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还需要限定时间完成拆除。
严格进行执法监管。增强环保执法的约束作用,对钢铁行业的环保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于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置,进一步把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以完善,要覆盖所有的钢铁企业。加大对能源消耗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于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置。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执法工作。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生产状况以及生产条件。严厉惩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那些因为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未达标而被依法关停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重组“僵尸企业”以及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要优化相关程序,简化办理流程。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对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展开调查,及时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信息予以公布,依照法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进行查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把监测信息公开出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推动行业升级。

推进智能制造。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同时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定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提升企业在研发、生产和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以互联网订单为基础的新模式,以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需求。
树立质量标杆,对产品标准进行升级,强化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主要钢铁产品在质量稳定性和性能一致性方面的水平,进而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以及产品品牌。
加强钢铁行业生产加工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的对接。引导钢铁企业按照特定模式,即先期进行研发介入,后续进行跟踪改进。重点推进在高速铁路、核电、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工作。同时,推动这些高端钢材品种的推广应用。
推动绿色发展。对节能环保进行改造升级,举办环保和节能的对标活动,加速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所有的钢铁企业都达成了环保节能稳定达标的目标,整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将其与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相结合,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从而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以此来扩大市场消费。同时,稳定重点用钢行业消费,促使钢铁企业与下游用户展开合作,推动钢材在汽车、机械装备、电力、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扩大和升级。
三、政策措施
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照规定统筹对地方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进行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同时,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以及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以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时,要将其与地方任务的完成进度相结合(此进度主要与退出产能相关联),同时要考虑地方的困难程度以及安置职工的情况等因素。然后,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并且由地方政府统一筹划,将这些资金用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具体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拟定。
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政策。
(十)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金融政策,有保有控。对于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而对于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则停止贷款。
运用市场化手段来妥善处理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要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进行研究并加以完善,以此来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度,支持银行将不良资产进行打包转让,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去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进而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钢材供应合同,以此拓展并购资金的来源。要完善并购资金的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依法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构建起企业金融债务重组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协调机制,并且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以支持金融机构把企业金融债务重组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做好。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职工安置视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所在。要通过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互配合,运用多种举措来做好职工安置。如果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或者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就不可以实施。
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薪酬、采用灵活工时以及进行培训转岗等方式,来稳定现有的工作岗位,从而缓解职工分流所带来的压力。同时,要支持创业平台的建设以及职工的自主创业,积极培育出适合钢铁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的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的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在当地或者附近进行创业就业。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若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 5 年以内,经其自愿选择且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劳动合同依法变更,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依法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把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予以偿还,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要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相关工作。企业主体消亡后,需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那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 5 年以内的职工,他们可以自行选择。一种选择是领取经济补偿金,另一种选择是由单位一次性预留相关费用,即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然后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做好再就业帮扶工作。利用技能培训以及职业介绍等途径,推动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对于就业困难的人员,要增强就业援助的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样的方式来给予帮扶。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若符合救助条件,应及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之内,以此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盘活土地资源。钢铁产能退出后,其划拨用地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由地方政府予以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后,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来支付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若符合城乡规划,便能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能够按规定经由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时,在 5 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需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的协调机制,以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要制定并实施细则,督促各项任务得以落实,统筹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对于任务较重的市、县以及重点企业,要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需对本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国资委要对有关中央企业的该项工作负总责。它们需根据本意见,分别研究并提出产能退出的总规模,以及分企业的退出规模和时间表。然后依据这些内容制订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政策,并将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综合平衡,还与各有关地区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协调,以此将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切实落实到位。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依据此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且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构建并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落实情况当作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关键内容,加大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整个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需要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年度内的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建立起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进来,对各地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进行问责。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要在合适的时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做好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行业协会因熟悉行业且贴近企业,所以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及时把企业的诉求反映出来,将政策落实情况反馈回去,引导并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让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到标准确认以及公示监督等工作当中。钢铁过剩产能的标准和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此来加强社会监督,对守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的企业实施惩戒。
通过报刊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播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同时宣传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钢材供应合同,以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
201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