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一定要读清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能抵扣的11类发票,否则您的公司将遭受大损失……
01 票价不一致无法抵扣
类型一: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买商品的缴款和服务费的缴纳对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缴纳运输费用时,付款人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申请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02 发票不可抵扣
第二种:“抵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机关有充分证据的钢材进项票,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发票。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税转增值税期间不能抵扣的三类发票

03 税改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营改增前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但营改增后收到的工程物资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工程,且营改增后向供应商付款后收到材料。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税改前购买、税改后缴纳
营改增前采购的物资已用于营改增前已竣工的建设项目。 营改增后支付了采购价款,并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过渡期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前采购并支付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但营改增后向供应商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无销售清单不能扣税
开具“一批材料”发票、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供应商不开具销售清单。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钢材进项票,可以合并开具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一并开具的,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如果没有供应商开具“一批物资”的销售清单、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汇总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07 简易法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获取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以选择计征增值税:增值税按照简易法征收3%的税率,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中使用的砂、土、石料。
(二)用自采砂、土、石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三)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