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消息,深圳市公安、税务局联合破获全国首例假开全数字电子发票案件,捣毁一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我们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吧!
全国首创!虚开数字发票

近日,深圳警方和税务机关联合破获一起假开全数字电子发票案件上海钢材发票,捣毁一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侦查,该犯罪团伙控制了15家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上海钢材发票,涉嫌开具生活服务全数字电子发票814张,货款、税金合计754.61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此案。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联合打击机制作用管理等部门,重点打击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纳税环境。
什么是虚假发票?
后果是什么?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欺诈行为。 纳税单位和个人以逃税为目的开具发票或者采购单位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某种需要开具发票时,对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金额进行伪造,使用熟悉的伪造交易和开具发票的关系。
详细说明:
1、无中生有:没有真实交易情况而开具发票的,属于虚假发票。
2、虚假产品名称:实践中,用方便报销的物品名称来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废纸箱卖了,发票上开的是钢材) ;购买化妆品时列出劳动防护用品)。
3、数量虚假:售出5个苹果,但发票上是2个苹果。
4、价格虚报:采购的苹果每斤5元,但开具的发票却是每斤7元。

5、虚假关系:东西卖给A,但发票开给B; A 向 B 出售商品,但发票开给 B。
6、购销品品名严重不符:买废纸、开票黄金。
发票上的卖方、买方、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如有不符,则为假发票。
假发票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行为:
1、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您开具与您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缴纳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支付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后,您仍然会根据相关刑法规定面临处罚。
收到“假发票”怎么办?

如果拿到“虚开发票”,而买家并不知道对方虚开,业务还能正常报销吗?
遇到这个问题不要惊慌。 这时,我们应该及时开具换货或者补发发票。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对外凭证的,如果支出真实、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或者更换发票或者其他对外凭证。 换发或更换后的发票或其他外在凭证应当符合规定。 是的,可以正常报销。
补开或补发发票或其他外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吊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补发发票或其他外在凭证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或原凭证丢失的,经原开证单位出具证明或负责人书面说明后,可按原凭证报销。并报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如何防止收到虚假发票?
(1)交易前,对卖方进行必要的了解,包括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税务资质等,评估虚假开具风险,警惕虚假发票。
(2)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转入卖家的银行账户。 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应暂停付款并进一步核实业务。
(三)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所有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暂缓扣除申报,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核实。
(四)购买商品时注意获取并保存相关证据。 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造成损失,您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发票被虚开,我该怎么办?
1、配合提供信息
收到发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核实稽查人员的税务稽查证明及相关税务执法文件后,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查验员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发票正本、业务合同正本、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对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库记录(如有)、增值涉案发票所属月份纳税申报表、扣除明细及会计核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提醒: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复印件的,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原件保存单位(个人)应在副本上打印副本。 注明“与原件核对”及原件存放地点,并签字盖章。
2、配合检查询问
收到票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当事人、见证人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回答询问(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根据《办理税务稽查案件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调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收征管法律及实施逃税、拒绝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检查的,应当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细则:
(一)提供虚假信息、未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信息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录音、录音、摄像、拍照、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在检查过程中转移、隐匿、销毁有关信息的;
(四)有其他妨碍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形的。
3、配合后续加工
税务稽查后,认定纳税人涉及纳税或者行政处罚的,税务稽查部门将出具《税收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执法文件。 财务人员可携带相关税务执法证件到税务服务所现场缴费,也可通过登录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进行缴费。
金税第四期
税务局是这样查企业的!
1.“看”企业收入
如果企业少计销售收入或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第三、四金税将对以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1、比较你的成本和费用,看看你的利润是否为负;
2. 对比您开具的发票、收到的货款金额以及售出的货物;
3、利用大数据查询与您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户数据,对比是否有异常情况;
4、通过比较同行业的收入来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2、“观察”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若有以下行为应引起警惕:
1、长期采购原材料或货物时,临时估算并入库;
2、购买原材料或货物时不索要发票,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3、已发生费用但无发票的;
4、差旅费、油费、会议费等非正常费用。
3.“检查”企业库存
第三、四期金税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库存透明度。 你可能比自己更清楚公司采购了多少货物、发货了多少货物、还剩下多少货物。 如果存货账目不一致,公司一定要注意。 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做好库存管理,做好采购、销售、库存统计,定期盘点,编制会计及实际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与会计不一致的情况。
4.企业银行账户的“监管”
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纳入企业信息网络核查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和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税务信息和纳税人经营状况。
如果公司出现以下异常情况,请小心——

1、公司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的80%,且应收账款长期为负值;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占营业收入的80%以上;
3、预收账款减少但不计入收入,且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本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占销售收入的80%以上。
5.“计算”企业应纳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
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您的公司很有可能被调查。
(一)不同时期企业税负变化异常,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过高或过低。
(二)税负税率与企业开票情况、支出发票收据相差太大的。
(3)企业的投入变动率远大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水、电等能源消耗变化不大时,税率差异过大。
3、公司大部分员工长期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4、员工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公司申报的工资不一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