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A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按照程序启动财产查询,发现该公司账户无可用财产以便执行。 通过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财产及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得知废钢材合同,该公司资金已全部投入到采购生产原材料上,且由于怀化市突发疫情,为积极配合抗击疫情,公司停产后刚刚复工废钢材合同,大批量生产的成品无法及时发货。 商品以现金出售。 申请执行人B公司同样受到疫情影响,经营也遇到困难。 工人的工资都是老板自掏腰包暂时垫付的。 申请执行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将A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考虑到一旦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不仅会被限制出行,而且也无法参加各类招标投标活动。 生产经营将无法正常进行,案件也会陷入僵局,不利于执行。



现场称重废钢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党委书记、院长周成出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虑,建议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灵活执行涉及疫情企业的案件,为企业纾解困难。 据此,执行法官张旭决定不扣押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确保其复工复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执行法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从事建筑材料工作,公司工地上堆放着大量生锈的废钢,于是召集双方协商出售。 6吨废钢暂时支付执行金,剩余余额积极推进分期付款。 偿还。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顺利,资金压力较大。 河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诚信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人性化执行,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巧妙化解执行难题。 ,为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