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年建设网、铜价行情、房地产研究院、建管、筑龙建设、各地工信部门等。
近期,建筑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干粉砂浆等建材价格持续走低。 5月10日,钢价突破6000元关口。 建材价格暴涨,施工单位该如何承担风险?
黄河斑
1#油价:77050元/吨,上涨2770元/吨
无氧铜线(硬):78210元/吨,上涨2770元/吨
漆包线价格:82250元/吨,上涨2770元/吨
A00铝价:20020元/吨,上涨340元/吨
广州现货
1#油价:76950元/吨,上涨2800元/吨
A00铝价:20050元/吨,上涨350元/吨
LME油价:10413欧元/吨,上涨297欧元/吨
沪铜2106:77260元/吨,涨3110元/吨
沪铜2107:77490元/吨,涨3110元/吨

◎上海:建材市场尾盘大涨350;
◎北京:建材市场尾盘涨420;
◎杭州:建材市场尾盘跌350。
◎上海、广东价格暂稳。
◎广东、上海价格暂稳;
◎云南:昆明部分品牌瓶装水泥已通知降价30元/吨;
◎四川:木里洲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价格小幅下跌30元/吨,德面地区水泥价格预计15日起下跌30元/吨;
◎河北:石家庄主流品牌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下跌50元/吨,广州主流品牌水泥市场价格下跌40元/吨;
◎山东:大连主流品牌水泥市场价格下跌10-20元/吨;
◎福建:福州地区水泥市场报价下跌30元/吨。
◎深圳、上海价格暂稳;
◎重庆:上海石材价格下跌2元/吨;
◎福建:温州地区石材价格下跌2-5元/吨。
◎西北: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67元/吨;
◎华东地区: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51元/吨;
◎东北: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调50元/吨;
◎华北地区: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49元/吨。
◎华东地区:该地区高低价较今日分别下跌100元/吨;
◎西南:该地区低价和高价较今日分别下跌100元/吨;
◎华南:该地区低价较今日下调100元/吨,高价较今日下调50元/吨;
◎东北:该地区中标低价较今日低100元/吨;
◎山东:该地区最高报价较今日低50元/吨。
◎上海、广东价格暂稳;
◎河南:广州粉煤灰价格整体下跌15元/吨;
◎山西:新乡地区主流品牌煤灰粉价格上调15元;
◎重庆:上海煤灰粉价格下跌10元/吨。
◎上海、杭州、南京价格较今日下跌40元/立方。
◎上海、杭州、南京日租价格暂稳。
◎上海、杭州价格暂稳。

螺纹钢价格
5月10日,螺纹钢相对价格指数为6234.00,同比下跌8.59%。 省内31个重点城市(20mm)螺纹钢单价6274元/吨,环比下跌507元/吨。 重点城市:深圳6290元/吨,下调490元/吨; 北京6120元/吨,下跌440元/吨; 上海6250元/吨,下调470元/吨; 南京6180元/吨,下调500元/吨。

水泥价格
5月10日,水泥价格指数为512.48,同比上涨0.2%。 省内26个主要城市P.O42.5散装水泥单价468元/吨,较上一交易日大幅下跌2元/吨。 重点城市:深圳480-500元/吨; 北京575-626元/吨; 上海540-560元/吨; 南京420-430元/吨。


具体价格

5月10日,具体指数为463.92,同比上涨0.13%。 省内34个主要城市C30现货及非泵单价439元/平方,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元/平方。 重点城市:深圳435-455元/平方; 北京500-520元/平方; 上海610-630元/平方; 南京490-510元/平方。


石材价格
5月10日砂石单价为114元/吨,与上年持平。 省内重点城市主流规格砂石市场报价:北京天然砂159元/吨,机制砂133元/吨,碎石121元/吨; 北京天然砂177元/吨,机制砂137元/吨,碎石125元/吨; 重庆天然砂125元/吨,机制砂105元/吨,碎石100元/吨。





有关规定如下:
01
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主体工程材料、设备、劳务价格与投标时底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本办法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协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体工程材料、设备和劳务价格与招标时的底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协议约定的部分;
(2)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而导致约定价格发生变化;
(3)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引起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动。
风险分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02
早在2007年、2008年,由于人工、材料、班次等价格持续大幅波动,省内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解决“合同未明确或强行规定承包方承担all risks”出台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点差。

在《工程施工分包和合同估价管理办法》(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分包和承包价格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
工程承包估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发包双方在确定协议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对协议价的影响。
03
近年来,多地也针对建材价格下跌问题发文,呼吁着力维护建筑企业权益。

广州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材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粤建城函[2018]2058号
地方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新宏观政策和基建投资力度加大的影响,我省建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石材、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跌幅不一度,超出承包双方可预见的范围和责任范围。 风险已严重影响施工协议的正常履行,给项目建设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增加工程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着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筑工程分包和合同计价管理办法》(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粤府令第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中山钢材市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异常变化,积极调整市场供需平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中全会和省政府召开的上半年国民经济分析会部署。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积极配合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建立石材等建材管理动态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河道采集活动广泛开发砂源渠道,满足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民生重点工程对优质工程砂的需求。
二、加强建材价格信息动态发布,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研判建材价格走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加大市场价格走势检测、预研、预警,动态调整发布周期,适时发布劳动力和钢材、水泥、沙子、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价格和各类成本指数,引导建筑市场主体调整建材价格对工程造价变动情况的研判,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持。
3、提高发包双方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近期石材、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的波动,客观诱因较多,超出承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往年情况可以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和风险。经验,并导致了双方利益的冲突。 严重不平衡的,在编制和审查工程投资核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价格控制、招投标价格、签订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决算)时,承包、承包双方应当进一步提高项目风险意识。
一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诱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承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可以调整的范围,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和调整后的调整方式。合理约定超出范围,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如涉及施工劳务、材料、施工机具等价格异常波动,超出承包双方根据往年经验可以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和风险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约定价格的调整方式。
4、加强建材价格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建筑材料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对承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纠纷,按照原则认真、迅速调解。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推动项目落地。 施工进展顺利。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8 月 28 日
平顶山



长春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计监监〔2017〕13号
省教委(住建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全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涨幅和影响时间对于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分包和招标报价时都难以预料。 协议双方对价格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解决方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协议存在瑕疵的,由协议双方承担责任。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吉林省建筑业市场管理办法》和《工程施工分包及承包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对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市、地、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市场材料价格和综合价格,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
2、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标控价)和招标文件时,应考虑降价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承包方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协议未明确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范围或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式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差价在5%以内的(含5%),由建设单位承担; 超过5%的差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4、承包商和分包商应进一步提高工程承包风险意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协议中充分考虑降价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超范围后。 调整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诱因并预估相应的风险成本,不得盲目砍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11 月 1 日
青海

关于加强建材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陕建发[2018]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市、住建局,相关企业:
近期,受市场各种利好因素影响,我省砂、石、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尤其是近两个月。 这些材料供应严重短缺,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下跌。
参与项目的各方应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应对风险。 按照市场风险共担的原则,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在工程协议中,禁止强制承包方承担一切风险。
2、在新建工程项目协议中,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风险范围.
3、在建工程合同中没有风险约定或者风险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现实中山钢材市场,合理分担风险。
4.禁止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降价,各级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嫌企业。
五、各县(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减少发布频次,确保发布信息与市场同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9 月 3 日
中山

东莞

上海

上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去年以来,在去产能、加强环境整治等多重影响下,全省建材价格普遍回落。 广州是一个矿产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 砂石等原材料主要由周边省市供应,受上游市场影响较大,导致石材、混凝土价格大幅下跌,超出承包方可预见范围和责任范围. 的风险。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增加工程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着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筑施工分包和合同计价管理办法》(令第16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并报市政府同意,特此,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程物资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2013)第3.2.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协议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可以调整的范围,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和超出范围后的调整方式,并明确由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由承包双方公平合理分摊。 严禁在施工协议中设置不调整等无限风险条款。
2、项目成本的风险分担、谈判和调整
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或签订建设协议的建设项目,已签订封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施工协议未对石材、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等材料进行调整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可以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2018年7月(含7月)后实施的工程量材料价差进行调整。
3、提高工程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并书面承诺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无限风险条款在投标备案过程中。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诱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开发商和承包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建材价格调整条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建局
2019 年 1 月 17 日
西安
2018年1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工程建材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计建表字[2018]2号),明确风险分担、合理平衡。在工程估价中实行按分摊原则,承包人应在有限的范围内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的要求,在计价时应使用无无限风险、一切风险或类似词语明确风险内容和范围。
2、如果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一切风险等说明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包方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合同。 调整范围仅限于主材料。 主料价格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含5%)以内的,不调整料价差; 若波动幅度超过±5%,将按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3、调整方法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附表“A.2成本信息调整价差”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则》。 《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文本)》(GF-2017-0201)“11.1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形式二:利用成本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随附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十一、价格调整
11.1 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除专项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协议双方约定范围的,应当调整约定价格。 协议双方可以在专项协议条款中约定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调整约定价格:
第一种方法:利用价格指数来调整价格。
...
第二种形式:利用成本信息来调整价格。
协议履行期间,当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等价格波动影响协议价格时,劳务、机械使用费以国家或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准。 、直辖市工业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 调整管理机构下达的劳机使用费系数; 需要调整的材料总价和采购数量由分包方批准,分包方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总价和采购数量作为调整后的协议价格依据。
(一)若总劳务价格发生变化,符合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务费调整规定,协议双方根据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务费等文件进行调整或其授权的项目造价管理机构约定的价格,但承包方对人工成本的报价或平均人工价格低于公布价格的除外。
(2) Price for in the of and are based on the by the , and are in with the risk scope :
① If the in the bill of or that the total price of is than the base price: in the terms of the , when the in the total price of the of the 5% based on the base price, Or when the total price of falls by more than 5% based on the total price of in the bill of or , the part will be to the .
② If the in the bill of or that the total price of is lower than the price: in the terms of the , when the total price of falls by more than 5% based on the price the of the , When the in the total price of 5% based on the total price of in the bill of or , the part shall be to the .
③ If the in the bill of or book that the total price of is equal to the base price: in the terms of the , the or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of the is based on the base price by more than ±5% , the part shall be to the .
④ , the the and the total price of new to the for . If the fails to reply 5 days after the by the , it will be as , and it will be used as the basis for the price. If the prior by the , the has the right not to the price. If the , the price can be .
The price to the price of and given by the in the or terms. of .
(3) When the total price of per shift or the use fee of the scope by the or or its cost , the price will be t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