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一)

   日期:2023-01-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82    评论:0    
核心提示:1、包装按国标“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89执行,费用由乙方自负。2、钢筋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乙方不回收包装物。(1)乙方带电子磅,在交货地点过磅检验。4、钢筋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牌号、定尺长度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1、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将钢筋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检验后证明(含钢筋质量证明书)均符合合同要求后日内进行。

2、发货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收货人员说明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并派专人到甲方发货。

3、双方在钢筋交接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第五条 钢筋运输方式及费用

1、钢筋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用已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计入产品单价。 乙方不得以改变运输方式、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费用。 交通费用。

2、乙方自行提供装卸钢筋所需的装卸人员和机械,乙方承担装卸费用。

3、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交通、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钢筋运输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规、事故、罚款, ETC。)。

第六条 钢筋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如国家对钢筋合理损耗有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合理重量差异在‰以内。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供应和回收

1、包装按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通则》-89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筋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不得回收包装材料。

第八条 受理标准、方式和异议期限

1、钢筋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2、数量检验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以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

(1) 乙方携带电子秤到交货地点称重验货。

(2)甲方查尺,按理论重量计算检验。

3、乙方交货时必须附有钢筋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验收标准。

4、钢筋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牌号、长度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5、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检验、加工和试件检验中发现钢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乙方应通知甲方1日内书面回复甲方,逾期视为甲方同意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六、甲方未在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钢筋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应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将全部钢筋交付给甲方,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含钢筋)后数日内结算。酒吧质量证书)符合合同要求。 甲方工地人员签收的《回执单》不作为甲方付款凭证,乙方供货后须将《回执单》转交甲方公司物资部。 《对账单》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2、合同结算后数日内,甲方按合同总结算价的%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应在日内支付余款。

3、在特殊情况下,如甲方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影响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钢筋款项,乙方将与甲方协商货款支付方式完全理解的态度。

4、如有其他约定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应在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列明。

5、货款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约定单价为银行月承兑汇票支付的价格。 以转账方式支付时,每吨钢筋价格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减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钢筋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甲方无法使用,钢筋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回钢筋钢材购销合同书,并应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费用及甲方遭受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退回钢筋的,甲方承担因退回而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按每逾期一天的逾期钢筋总价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的货款逾期部分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1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已交付的钢筋。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 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当双方完成约定内容并结清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或者当合同的一方违约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钢材购销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 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均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有权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协议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双方签订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协议》

 
标签: 合同管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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