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合同
合同号: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订立本合同。相互遵守。
第一条 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材质
规格
制造商
数量(吨)
单价(元)
全部的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数量
第二条合同金额
(一)暂定合同总价:(大)元,¥元;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每次甲方付款时钢材购销合同书,乙方均应提供正规发票作为付款的先决条件。
(3)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到位资金支付材料款,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如甲方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向乙方付款,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收取款项。
第三条用钢量按第一条规则计算
1、现场架设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按计重数量计算; 现场清点钢筋,计算延长米数,吨位按理论每米重量计算。 现场抽查实际每米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97%的,按实际每米重量计算(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甲方A有权拒收)。
第四条 送货规定
(1)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按时交货。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待料钢材购销合同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至工地,甲方联系方式,运至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安全及运输过程中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发货时提交提货单、该批次的材料检验单及相应的钢材。 乙方钢材运抵现场后,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办法
现场监督及甲方应按规范标准见证抽样检验。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消耗计划,并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和到货日期。 接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货物。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3)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负责退换货。 因上述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4) 乙方延迟供货,每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因任何原因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乙方延期或拒绝向甲方供货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违约、赔(罚)金损失、团队停(北)工补偿损失、租赁设备损失租金和杂项费用,以及管理费用。 涨价造成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涨价的损失等。
(5) 乙方延迟交货超过三天或两次以上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第(4)项赔偿甲方损失) 第 6 条。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乙方因价格问题擅自延迟交货或停止供货的,按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便于甲方有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乙方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货款、欠款等情况通过传真发送给甲方,并电话确认。 甲方传真号码为 。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通知对方。 在取得对方的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所有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收货单位: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提供的接收单位为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称。 受益单位须与“签约单位名称”一致。 必须填写此表格。 所有支票均需支付,禁止现金交易。
特别提示: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章仅限于涉及的工程技术资料,仅对与本合同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关的事项有效。 其他事项越权处理,甲方不予批准。 对甲方无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