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最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
(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促进型钢加工流通业
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适用范围
从事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型钢异地加工配送(含预制混凝土构件用型钢加工配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技术鉴定、加工流通管理、加工质量控制、工程应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建设施工单位委托钢筋加工配送时,应当委托取得型钢集中加工配送技术认证的加工配送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鼓励采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违约责任和质量监督要求。 严禁使用具有扩展功能的加工技术。 原则上以实重交货。 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交货方式的,委托方应对来料的型钢进行称重复验,复验比例不低于30%。
加工流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设立技术质量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保证。 系统。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钢筋加工配送现场检查制度,建立现场台账钢材加工配送钢材加工配送,核实企业加工配送技术证明文件和钢筋原材料、机械连接套筒、加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检查。 现场成型钢筋应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