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注意
2020年1月1日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
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范围及对象

宜昌市区内居民,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营服务性机构,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不包括夷陵区)产生的废弃物。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的收费项目涵盖了收集、运输以及处理等环节的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请参考所附的表格。
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居民
7.5元/户·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每人每月费用为4元;若单位设有食堂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则每日桶装水费用为20元,每桶容量为240升,以此类推。
学校、部队、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
每日租金为桶装20元,而斗装(容量1500升)则是150元。
经营服务性行业
早餐店、快餐店等摊点
120元/户·月;24小时营业店240元/户·月
饮吧、小吃、水果摊位、熟食店
60元/户·月
修理厂、废旧回收
200元/户·月

小型日杂、副食、五金、服饰、彩票网点等(50平方米及以下)
20元/户·月
商场、超市、洗理店、金融通讯网点等(50平方米以上)
按量收取,用桶的20元/天·桶;用斗的150元/天·斗
酒店、宾馆、餐馆、招待所、大型快餐连锁店等
休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吧、游戏机室、KTV以及电影院,同时还有美容和健身的会所。
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

其他场所若产生垃圾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应依据垃圾产生数量,依照既定标准进行操作。
随水费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含)以下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月均用水量介于1.5吨至5吨(含)的用户,将按照规定文件的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但费用金额为标准的60%。
月用水量平均在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只要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即可免除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义务。
政策落实

各收费机构需强化政策宣贯,细致开展宣传教育,合理制定收费规则,力求应收尽收。物业、水务等代收机构,不得借调整收费标准之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谁产生垃圾谁付费
维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全媒记者丨刘玥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翟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