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涉及居民、单位等

   日期:2024-06-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74    评论:0    
核心提示: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收集、清运及处置费用,其中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一并代收。●修理厂、废旧回收为200元/户·月;●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至5吨(含)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在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将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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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宜昌市区(不含夷陵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费、运输费和处置费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其中居民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一并征收。

具体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7.5元/户·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元/人/月;有食堂的单位另加20元/天

● 桶(容量240升,下同)收集;

●学校、部队、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使用桶的,每桶每天收费20元;水桶(容量1500升,下同)每桶每天收费150元;

●早餐店、快餐店等摊位每户每月120元,24小时营业店铺每户每月240元;

● 酒吧、小吃店、水果摊、熟食店每户每月60元;

●修理店、废品回收200元/户/月;

●小型日用品、副食品、五金、服装、彩票网点等(5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每月20元;

●商场、超市、洗衣店、金融通讯网点(50平米以上)、酒店、宾馆、餐厅、招待所、休闲娱乐(网吧、游戏厅、KTV、电影院)、美容健身会所、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按量收费,用桶者20元/天/桶;用桶者150元/天/桶。

随水费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月平均用水量在1.5吨及以下的,无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月用水量1.5吨至5吨(含)之间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市发改部门还强调,物业公司、水务公司等征收机构不得以收费标准调整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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