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将会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宜昌市区(不含夷陵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费、运输费和处置费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其中居民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一并征收。
具体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7.5元/户·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元/人/月;有食堂的单位另加20元/天
● 桶(容量240升,下同)收集;
●学校、部队、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使用桶的,每桶每天收费20元;水桶(容量1500升,下同)每桶每天收费150元;
●早餐店、快餐店等摊位每户每月120元,24小时营业店铺每户每月240元;
● 酒吧、小吃店、水果摊、熟食店每户每月60元;
●修理店、废品回收200元/户/月;
●小型日用品、副食品、五金、服装、彩票网点等(5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每月20元;
●商场、超市、洗衣店、金融通讯网点(50平米以上)、酒店、宾馆、餐厅、招待所、休闲娱乐(网吧、游戏厅、KTV、电影院)、美容健身会所、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按量收费,用桶者20元/天/桶;用桶者150元/天/桶。
随水费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月平均用水量在1.5吨及以下的,无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月用水量1.5吨至5吨(含)之间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宜昌废旧回收市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市发改部门还强调,物业公司、水务公司等征收机构不得以收费标准调整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