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及解释: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劳务税种代码对应的简称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的“商品或应税劳务或劳务名称”或“项目”栏中。
例如:纳税人出售金项链。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产品名称为“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及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金银首饰”。 该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为“珠宝”,增值税发票上将显示打印“*珠宝*金项链”。 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代码,发票上会出现“*钢铁*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金项链”等明显错误。

后果很严重。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发票正面“商品或应税劳务名称”或“项目”栏内没有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对应的缩写,表明该发票不是新开具的发票管理系统绝不能受理!
2、发票正面“商品或应税劳务或劳务名称”或“项目”栏内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类似“*钢*金项链”或“*电子电脑*金项链”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钢材进项票,是一张不合规的发票。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税前抵扣! (太难审核了)
换句话说,“商品或应税服务、服务的名称”或“项目”一栏必须有“缩写”,并且“缩写”必须正确才能被视为合规发票。

一、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收分类代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未选择货物税种和编码的,服务中,发票栏目不全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布。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和正确的代码。
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审核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 如果逾期未更正代码,将被视为恶意代码选择。
如果纳税人恶意选择代码,就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虚假发票金额不足1万元以下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高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打造更加规范的增值税发票服务体系。为维护公平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1.推广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缩写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劳务税种编码应对应缩写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或服务名称”或“项目”栏中。 《商品及服务税分类编码表》(含缩写)见附件。
2.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 )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钢材进项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 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二项(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填报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按3%的征收率计算。分别为5%。 与“税务机关开具的不含税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5栏“本期数量”栏对应的栏目。
3、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机构、经纪机构、拍卖公司应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总价”栏仅标明车辆价格。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机构、经纪机构、拍卖公司对转让手续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持一致。 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一位为0,第2至第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位至第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数字代表批次,第11~12位数字代表批次。 位为17。发票号为8位,每年分批准备。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税管理事项的公告》附件《货物劳务税种分类与编码(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8年起施行 自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规定:“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各地地税局印制的《营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激活》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