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全额抵减政策详解及操作指南

   日期:2024-12-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75    评论:0    
核心提示: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管控设备时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政策全额抵扣应纳税额,无需证明。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特种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 2011年12月1日 首次购置3日后(含,下同)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缴纳的费用(含发票)分切机)可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抵扣金额(价款+税金总额),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

注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两项费用已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2)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全额抵扣增值税!

案例2

取得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即增值税专用负发票不需要认证。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适用。暂报税务机关认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购买人取得专用发票并已使用的采购人申报扣除时,可在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特税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具体见附件)。如果您在填写《信息表》时没有填写相应的专用蓝发票信息,则所列增值税金额暂用《信息表》中的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形式”。

因此,收到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无需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入。

总结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证明一致,也不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单计税项目等.;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需要认证;

(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凭证还包括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以及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等。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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