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中抵扣,不能抵扣!

   日期:2023-10-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62    评论:0    
核心提示: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上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是有些情形下,却不得抵扣。购入水泥,取得专用发票,票面金额300万元,税额48万元,同时用于A、B项目,无法划分。10月份申报时,甲公司将上述进项税额全部用于抵扣。实务中,很多情况下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得认证抵扣,该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及时转出就会产生税务风险!

钢材的进项税率_钢材的进项税和销项税_钢材进项票

案件

A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 2018年9月,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销售额为1200万钢材进项票,采用一般计税方式; B项目销售额400万,依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注:A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增值税征收登记表》,并已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

采购钢材并取得面值200万元、税额32万元的专用发票,用于B项目。

购买水泥,取得面值300万元、税额48万元的专用发票。 同时用于项目A和B,不能分割。

A公司10月申报时,将上述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这是正确的做法吗?

分析

根据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在A公司,简单的计税项目是会计师经常遇到的情况。 不过,除了这一项外,法律法规还明确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以下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

另外,如果操作不规范或者凭证不规范,往往会带来无法抵扣的后果:

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钢材进项票,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允许进行抵扣认证。 转入的进项税额如果不及时转出,就会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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