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能指标也能被执行?青岛中院执结一起涉及价值6.74亿元

   日期:2023-12-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58    评论:0    
核心提示:钢铁产能指标也能被执行?今年6月份,国家工信部发布《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青岛中院正式启动涉案钢铁产能置换程序,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的钢铁产能指标。

2018年,青岛中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青岛钢材,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走访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核实情况,询问了相关案件和法律法规,并依法查封了案件。 本案被执行人为山东省某钢铁企业,钢铁产能目标为200万吨。 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涉案钢铁产能置换程序。 案件两方达成和解并完成执行。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矿业公司与山东某钢铁公司、山东某集团公司、淄博市临淄某铁矿、王某某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1被告山东集团有限公司自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0.66元起,应于十日内归还。判决生效(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2、被告山东钢铁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铁矿、王某某对被告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总执行标的逾3000万元。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核查和线下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不存在可以用于执行的传统财产。 随后,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走访了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青岛钢材,查明山东某钢铁公司拥有一处钢材。其名下注册产能约330万吨,价值约人民币6.74亿元。 执行法官查阅了多个钢铁产能指标执行案例,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和相关登记部门。 2018年8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钢铁产能指标。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1月起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2020年12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依法中止处置查封的钢铁产能指标。 至2021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钢铁企业在建冶炼项目将按程序公告产能置换。

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工信厅、当地政府利用政府与法院联合执行机制,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完成,推动查封200万吨钢产能指标置换手续已完成。

钢铁生产能力是指钢铁企业在既定的钢铁冶炼技术条件下,能够生产的钢材成品数量或者能够加工的铁矿石量。

钢铁产能交易是近年来国家加大环保力度、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举措。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合作经营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以市场为导向,形成淘汰落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根据该指导意见,各地纷纷出台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产能指标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交易。 2021年5月6日,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严禁增加钢铁总产能。并详细规定了钢铁产能置换的规则和办法。

“双碳”战略是指我国近年来提出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2021年5月26日,我国首届碳达峰与碳中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召开。 会议提出: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激发企业减量化。 对减少发电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扣押钢铁产能指标,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可供执行财产,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赢得了法院的青睐。诉讼。 同时,通过探索强制实施钢铁产能指标,推动钢铁产能指标替代进程,将产能指标从产能低、能耗高的企业向产能高、能耗低的企业转移。能源消耗,从而最大限度地配置利用钢铁产能指标。 ,有力支撑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大众报社、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肖芳通讯员陆娇通讯员吴天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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