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4年为止,我国已经拥有61家单座粗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大型钢铁制造基地,这些基地的分布特点表现为东部地区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相对较少;在北方地区,钢铁产量较重,而在南方地区则相对较轻。东部地区共有51个基地,2024年,我国该区域粗钢产量达到了8.21亿吨,这一数字占全国总产量的81.7%。相较之下,西部地区的粗钢产量为1.84亿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8.3%。此外,44个沿海和沿江基地的粗钢产量合计约为3亿吨,这一比例约占全国总产量或产能的27%。由此可见,大型钢铁基地在沿海和沿江地区的布局特点十分显著。
全文如下:
我国钢铁工业的布局演变始终紧密跟随国家产业政策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在结构调整方面不断前进,通过将产能跨区域向沿海地区转移,推动了产业布局的优化;同时钢材趋势,大型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也促进了组织结构的优化,使得全行业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已步入成熟阶段钢材趋势,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对此,我们必须精准洞察行业发展的动向,聚焦于核心环节,积极采取行动,破解难题,确保行业在“十五五”规划期间能够顺利开局,良好起步。
我国钢铁工业布局现状
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积极推动钢铁行业在供给端进行结构性调整,同时加速沿海地区钢铁基地的建设步伐,使得钢铁产业的布局逐渐完善,并展现出北重南轻、东部地区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数量较少的分布特点。
观察当前的生产布局,粗钢产量的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辽宁省和山西省这五个省份的粗钢总产量达到了5.23亿吨,这一数字占据了全国总产量的52%。值得注意的是,这五个省份均位于我国的东部地区。进一步分析大型钢铁生产基地的情况,2024年,我国拥有61个粗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大型钢铁生产基地,其中,有51个位于东部地区。到2024年末,我国沿海地带,即海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钢铁生产区,拥有超过200万吨粗钢产量的基地共有26座,这些基地的粗钢总产量大约为1.60亿吨;同样,长江流域,即长江5公里以内的区域,有18个基地的粗钢产量超过200万吨,这些基地的粗钢总产量约为1.35亿吨;总计,沿海和沿江的钢铁生产基地共有44个,粗钢总产量大约为3亿吨,这一比例占到了全国总产量或产能的27%,显示出大型钢铁基地在沿海和沿江地区的布局特点十分突出。

形成钢铁布局北重南轻、东多西少特征的原因:
我国铁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华北及东北区域,众多钢铁企业正是在这些地区丰富的铁矿石资源支撑下成长,例如鞍钢、包钢、太钢等,它们至今仍是国内关键的钢铁制造基地。同时,北方煤炭资源十分充沛,尤其是山西、内蒙古等省份,它们为我国钢铁业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从而形成了我国钢铁工业以北方为重、南方较轻的布局格局。
近年来,众多城市的钢铁企业选择将搬迁地点定在沿海地带,这一选择不仅因为该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强,便于污染物扩散,并且坐拥丰富的海洋水资源;同时,这些地方靠近大型港口,显著减少了原材料和燃料的运输费用。另外,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繁荣,尤其是制造业发展相对成熟,对钢材的需求量巨大,且基础设施完备,这些因素共同促使钢铁企业从依赖资源的内陆布局逐渐转变为兼顾市场和资源的东部沿海布局。2024年,我国东部地区的粗钢产量达到了8.21亿吨,这一数字在全国总产量中占据了81.7%的份额。与此同时,西部地区的粗钢产量为1.84亿吨,在全国总产量中仅占18.3%。这种分布情况,明显地反映出了我国粗钢产量在东西部之间的显著差异,即东部地区产量远超西部。
当前,我国面临不同区域钢材供需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华北和东北地区的钢材生产量超过了当地的需求量,与此同时,华东和中南等地区的钢材生产量却未能满足当地的消费需求。2024年,我国华北地区在钢材产量方面占据全国首位,其占比高达34.7%,但钢材消费量却只占全国总量的21.3%。同样,东北地区钢材产量占比为7.1%,而消费占比仅为4.1%。华北与东北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钢材净流出区域,与之相对,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地区则成为钢材的净流入地。这一现象导致了我国“北钢南运”格局的形成。(见图1)

目前,我国的钢铁行业已迈入成熟期,产业结构的优化正从以资源导向的布局模式,逐渐过渡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布局模式。
观察全球主要钢铁生产国的钢铁工业布局演变,可以发现,在钢铁工业的初期阶段,其空间布局特征明显,围绕铁矿石、煤炭等关键资源展开,并且,在钢铁产业周边区域,还特别注重下游用钢行业的发展。随着钢铁工业步入成熟期,其积累量不断上升,废钢资源日益充沛。在经济较为繁荣,尤其是制造业兴盛的地区,废钢的获取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钢铁企业通常倾向于在主要工业带周边建设大型钢铁生产基地,以便更有效地满足当地的市场需求。
沿海型布局的核心在于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生产活动紧邻市场。通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尤其是制造业繁荣的地区,多位于沿海地带。这些地区不仅拥有丰富的废钢资源,还能借助邻近的大型港口,以较低的成本进口铁矿石、煤炭和废钢等原材料。因此,钢铁企业在沿海地带建立大型生产基地,既能更有效地满足当地的市场需求,也有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带,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水平较高,吸引了汽车、造船、家电等众多以钢铁为主要原材料的行业集中发展。鉴于此,内陆的钢铁企业纷纷选择向沿海地区迁移,建设大规模的长流程钢铁工厂,这一趋势已经日益明显。

资源型布局与钢铁工业早期在起步阶段围绕铁矿石、煤炭等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有所区别,随着对绿色低碳标准的持续提高,内陆区域开始在周边城市周边,以废钢、电力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丰富的区域为中心,布局中小型短流程钢厂,以此来满足周边区域的钢材需求。这一变化也标志着我国钢铁工业布局调整的新趋势。
根据前述分析,“十五五”规划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在布局调整和未来发展方面的重点任务是:不断促进钢铁生产能力的合理分散,从过于集中的地区向其他地区有序地转移,并逐步解决不同区域间钢材供需的不平衡问题。新布局的长流程钢铁生产基地主要选址于能源充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水资源充沛、交通运输便捷的沿海地带;而新布局的短流程钢铁生产基地则主要集中于废钢资源丰富、电力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特别是绿色电力资源)、能够满足周边市场钢材需求的内陆城市周边区域。
我国钢铁工业组织结构现状
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自“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宝武集团成功实施了昆钢、新钢的重组,并对山钢进行了战略投资;鞍钢集团亦完成了本钢、凌钢的重组;中信泰富特钢与南钢合作,共同打造了全球最大的专业特钢企业;建龙集团对西宁特钢进行了重整;敬业集团则陆续收购了连云港兴鑫钢铁和日钢营口中板。在此背景下,“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我国钢铁行业粗钢产量的集中度(CR值)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具体表现为“CR4”从2021年的25.1%增至2024年的26.9%,增幅达1.8个百分点;“CR10”则从2021年的41.4%增长到2024年的42.0%,提升了0.6个百分点。(见图2)

2024年,我国钢铁行业的“CR3”指标仅为22.9%,这一数字相较于2016年的低谷已经有了显著增长,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存在显著的差距。同年,美国的钢铁产业“CR3”为66.6%,日本为86.0%,而韩国更是高达92.0%。显而易见,我国的钢铁产业集中度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地方政府面临压力。例如,为了稳定经济增长和保障就业,部分地方政府不愿看到本地钢铁企业或产能退出市场,导致低效和亏损的产能得以持续生产;在重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收购方不得转移被重组企业的产能和设备、不得减少生产规模,甚至要求扩大生产规模。
第二点,人员安置面临诸多挑战。产能的退出牵涉到众多人员的安置问题,若处理不善,有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问题。
第三点,资产债务处理面临较高风险。那些接受重组的企业,通常资产质量不高、负债水平较高,这将对重组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产能退出后,对于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转让并非简单之事,部分资产甚至处于被查封的状态;产能退出过程可能催生不良贷款,进而可能触发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
要素的流通受到限制。目前,企业在进行联合重组之后,集团内部不同区域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要素的配置与流转面临障碍,尽管产能和产量是可以自由流动的,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并不支持这一做法,甚至有些关键指标无法在其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内部进行转移。
重组后的整合协同存在困难。企业联合重组后,不仅要面对内部管理、文化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难题,还要应对产品相似性高、同一区域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联合后无法真正实现协同,甚至出现联合不紧密、合作不一致的情况,无法达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
历史问题累积较多。各类所有制企业间存在差异,特别是那些经过重组的国有企业,面临诸如企业承担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单位负担沉重等历史遗留难题。此外,产能淘汰后,处理危废和污染等问题亦需巨额资金投入。钢铁产能资产化、担忧失去产能产量指标和市场客户、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企业参与联合重组或退出市场的意愿并不强烈。
在“十五五”规划期末,我国钢铁行业的“CR10”集中度目标是要努力达到约50%。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在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和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钢铁工业联合重组发展方向主要有3个:

首先,政府起到了推动作用。以中国宝武、鞍钢集团等为首的钢铁央企,主动进行跨区域联合重组,彰显了国有龙头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中国宝武,它对马钢、太钢、重钢、昆钢、新钢等企业进行了重组,从而在钢铁产业中形成了宝钢股份、中南钢铁、马钢、太钢、新疆八钢等主力企业。到了2024年,这些企业的粗钢产量已达到1.3亿吨,使其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钢铁企业。鞍钢集团相继完成了对攀钢、本钢、凌钢的重组,从而在钢铁行业的主导地位上建立了鞍山钢铁、攀钢、本钢等企业,2024年其粗钢产量攀升至6000万吨,使其在国内跃居第二,在全球排名第三,进一步稳固了鞍钢在我国钢铁产业版图中的核心地位。
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以沙钢、建龙等为首的一批大型民营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动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运用市场化策略以现金形式收购那些经营状况不佳的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从而使得其产能规模不断增大。沙钢采取并购重组、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资产整合。它先后与淮钢特钢、常州鑫瑞特钢、无锡锡兴钢铁等江苏省内钢铁企业实现联合重组。同时,沙钢也积极向省外市场拓展,成功收购了河南安阳永兴钢铁和东北特钢。到了2024年,沙钢的粗钢产量已突破4000万吨,在国内钢铁企业中排名第四,并且是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建龙集团以重组海鑫钢铁为起点,设立了山西建龙,进而逐步接管了包钢万腾、宁夏申银特钢、文水海威、西宁特钢等多家钢铁企业;同时,以黑龙江建龙为基点,对北满特钢、阿城钢铁、西林钢铁进行了重组,使得粗钢产能规模得到了显著扩大。到了2024年,建龙集团的粗钢产量已达到3700万吨,成功跻身国内钢铁企业产量排名的第5位。
第三种类型是股权合作模式。伴随着湖南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等区域钢铁行业领军企业的陆续诞生,我国钢铁产业大省的国有钢铁企业重组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然而,在河北、江苏、山西等省份,仍有大量民营钢铁企业存在,它们肩负着继续推进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的艰巨任务。四川省内的民营钢铁企业,遵循“企业自主、市场机制、政府指导”的理念,以资金为桥梁,切实推动企业间的联合与重组,切实推进股权的深度融合,致力于构建区域性的民营钢铁企业集团,从而实现共同繁荣。该省成功推动8家短流程炼钢企业进行整合,新成立的集团炼钢能力达到1000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短流程钢铁企业集团之一。
对“十五五”产业布局调整的
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政策指导。
为解决因钢铁产能分布不均造成的供需失衡以及大量钢材从北方运往南方等问题,国家及地方层面需根据资源、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市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并优化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区钢铁产业的布局调整需与区域经济进步相协调,其产品构成需与当地产业集群的进步相匹配,生产规模应与当地市场需求相契合,以防止钢铁产业向特定区域过度集聚,引发新的区域产能过剩问题。此外,应严格限制“两头在外”的区域产能规模扩张,即限制原料需引进、产品需输出的区域产能的进一步扩大。
二是做好产业转移对接政策支撑。

各地需出台相应的政策与规划,确保在土地、资金、税收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给予优惠,以此提升该地区在钢铁工业领域的竞争优势。这包括在综合规划中纳入钢铁工业内容、制定钢铁工业专项政策,以及对重点钢铁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等措施,并持续优化钢铁产业的转移与对接工作。国家与地方需协调推进具有深远战略影响的钢铁产业布局及大型钢铁基地的工程建设,同时,积极研究跨区域合作模式,并指导各地区在钢铁产业发展及承接转移方面,做好规划对接、政策配合、信息互通、联合监管等工作,构建起分层次管理、协同治理的新型机制。
三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亟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务必有效消除那些阻碍要素资源在重组企业中优化分配的壁垒和障碍,确保要素资源能够充分且自由地流动,从而推动钢铁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序迁移。
四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与地方政府需增强在财政、金融等领域的扶持,创立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退出产能的企业提供适度的经济补偿,以妥善处理企业员工安置事宜,促进落后、低效产能的有序、全面退出;对国有与民营钢铁企业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给予平等支持,在债务处理上提供财政援助,为上市公司重组提供股权融资等政策便利,有效减少企业联合重组的成本与风险,进而推动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五是取消钢铁产能指标交易。
我国应废除企业间钢铁产能指标的买卖,打破与产能相关的利益纽带,推动钢铁产能向无资产化转变,仅准许钢铁企业运用其自有产能或通过实质性并购重组来调整企业产能,并且允许集团内钢铁产能、产量、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关键资源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在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的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