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第179期 指定合同-买卖合同(3)

各位钢铁迷大家好!

在上一课中,我们学习了销售合同的要素。 本课我们介绍销售合同中的法定违约金。

3.销售合同中的法定违约金

合同原则上约定违约金,相关规定规定违约金比例的,适用法定违约金。 本案中,由于合同内容不同,违约性质和程度不同,违约金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也不同。
首先,如果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则可以直接根据该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 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购销钢材合同书,出现逾期交货的,按照逾期交货的总价值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 。 这里明确规定,延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天的万分之三。 又如《加工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购销钢材合同书,定购产品逾期交付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 按报酬计算,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报酬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可见,延迟履行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均按上述规定适用。
其次,相关规定仅规定了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这就需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仲裁机构确定一定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一般产品的违约金为无法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至5%。 一般来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在一定比例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