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出的货物除外)
13%的商品(容易与农产品等9%的商品混淆)
1、以粮食、玉米酒、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等为原料加工成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及各类熟食。
2、各种蔬菜罐头。
3.在专业复烤工厂烘烤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利用自产茶青叶,经过筛选、风选、整理、粉碎、干燥、匀堆等工序制成的精制茶、边售茶和掺有各类药物的茶。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地上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木材、竹笋罐头。
8、各类熟制水产制品、水产罐头。
9、各类肉类罐头、熟肉制品。
10.各种鸡蛋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清洗羊毛和天鹅绒。
13.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包装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载重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伐木机械、农业机械零部件。
销售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
9%
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房地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
运输服务(陆运、水运、空运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业务(普通邮政业务、特殊邮政业务、其他邮政业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出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农田指标、技术、商标、版权、商誉、自然资源等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费用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移)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法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业)
国内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范围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服务以及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者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抵扣的,抵扣率调整为9%。
10%
对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购入的农产品,按照10%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销售钢材税率,以及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适用5%税率的除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销售其获取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缴率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3% 抵押贷款减少 1%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3% 抵押贷款减少 2%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和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二手货物
(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不包括您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3% 抵押贷款减少 0.5%
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购入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5%
出售房地产
财税[2016]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五条和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财税[2016]368号
财税[2016]68号
合格房地产融资租赁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选择劳务派遣、安全防护服务享受差别税收优惠(财税[2016]47号)
5% 抵押贷款减少 1.5%
1.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注: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租赁不动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 房屋租赁公司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获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从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组合计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您可以选择按 5% 的征收率征税的应税活动
1. 出售房地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自建房地产除外)时,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从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或者取得房地产时的评估价款中减除,其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地产,按照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旧的房地产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将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固定铲车出租给他人。纳税人将土地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他人,按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身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3、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其取得的总价款减除土地使用权原价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销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费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予以计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参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卫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房地产融资租赁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 道路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对试点前已开工建设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收费(建设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量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您可以选择按 3% 税率征税的应税活动
1. 道路通行费
(1)对试点前开办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中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减征率计算应纳税额;对试点后开办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中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1%。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已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高速公路。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交车、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 建筑服务
(1)以分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其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其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A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其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财税[2017]58号
3. 住宿收取水费
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者收取的自来水费为销售额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6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明确再保险、不动产租赁、非学历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5. 公共交通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6、动漫公司、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收寄快递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业(包括纳税人经营旅游场所索道、班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附件2
7.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8.非企业单位
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取得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
(1)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运作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资举办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有法人机构的农村合作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医药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方式,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药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兽用生物制品销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钢材税率,可以选择简易方式,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光伏发电产品销售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可按照简易增值税计算方法计征增值税,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下,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可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采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在其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按照3%的简易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 典当行业出售典当物品
典当业出售典当物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及县以下小水电机组发电量。小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单位建设的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小水电机组。
17、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生产所用的砂、土、石。
18、利用自采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和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19、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0. 自来水。
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 非临床用途的人类血液销售
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财税[2019]24号)
2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三农金融分工”改革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所辖县级分行向农户发放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各类农村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方法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活动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时,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获取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应税活动税率3%减2%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已经使用、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固定资产,且其进项税额尚未抵扣。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按照简易办法、减按3%、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制造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售自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3%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时,应分别情形征收增值税:
(1)企业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制造并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将其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减按3%征收增值税。2%征收增值税:
(三)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销售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前购置的或者自制的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后购置的或者自制的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适用3%、2%税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置或制造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按规定不得抵扣;对于尚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方法按3%的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物。(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5%税率计算的应税行为,减免1.5%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
1.除纳税人为单位或用人单位雇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业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立即征收并退还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2. 2021年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用品,税率为1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办公用品,税率为3%,2021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 水费
水厂 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从其他水厂购入的水,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
其他水厂 9%
3. 电费
税率 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 维修费用
有形个人财产 13%
注:修理费为有形动产的修理费,如汽车、机械设备的修理费,税率为13%;而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为9%。注意,如果为机械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可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房地产 9%
5. 喝瓶装水
税率 13%
注:企业购买瓶装水为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扣除,若属于福利费则不能扣除。
6.促销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注:广告业如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021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可以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7.差旅费
航空客运 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住宿费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费不得抵扣。交通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客运 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 3%
道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x3%
桥梁(过桥费) 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酒店服务(住宿费) 6%
——
8. 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可从进项税中扣除,税率为6%,谨慎选择一般纳税人。
9. 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置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率为9%,购置增值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率为6%。员工个人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福利性质的通讯费补贴不得抵扣进项税。以企业名义发生的电话费,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
10.邮费
9%
注:快递费用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购买邮政服务时,进项税可按9%抵扣,若为同城快递,邮政税率为6%。
11.培训费用
6%
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培训费用均可扣除。须向培训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得扣除。培训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可获得 6% 的抵扣率;培训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获得 3% 的抵扣率。(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减按 1% 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用
6%
方式: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但餐费不能抵扣,餐费需抵扣。
13. 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您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6%税率的税前抵扣。
14. 银行费用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产生的手续费可以抵扣,需向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6%。
但如果有与贷款相关的业务处理费用,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5. 保安服务费
6%
注:2021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可以扣除,具体扣除金额视情况而定:
1.保安服务业提供保安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别化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补足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租赁费
房地产租赁 9%
注:租赁费用可从进项税中扣除。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个人出租住房,税率由5%降至1.5%。
请注意,如果租赁机票是为了向员工提供福利,则不能扣除。
的。
物业租赁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