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通过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务分类编码有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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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添加税务发票。 开具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对应的缩写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为“名称”商品或应税服务或服务”或“项目”栏中。 例如:纳税人出售金项链。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产品名称为“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及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金银首饰”。 该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为“珠宝”,增值税发票上将显示打印“*珠宝*金项链”。 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代码钢材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上会出现“*钢铁*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金项链”等明显错误。

企业可以使用不显示缩写的增值税发票吗? 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显示缩写。 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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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于纳税人数量较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 部分纳税人未升级系统,导致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缩写钢材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时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缩写。 税务发票可正常使用,无需补开。 纳税人应尽快升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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