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该发票的名称未标记[*XXX*]。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记账、抵扣的凭证吗?

纳税人

小K
你好!

您的发票是在哪里开具的?
对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

小K
是公司自己发行的吗?
我看一下……不对,发票上写着“代发”。

纳税人

小K

纳税人申请代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还没有这样的[*XXX*]符号!
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近期,不少纳税人前来咨询此类问题。
我认为发票应该是这样的:

买书发票
政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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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5号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的税种代码必须对应简称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的“商品或应税服务名称、服务”或“项目”栏中。 《商品及服务税分类编码表》(含缩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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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商品和服务实施税收分类编码。为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的税种代码必须对应简称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的“商品或应税劳务或劳务名称”或“项目”栏中。
例如:纳税人出售金项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产品名称为“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及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金银首饰”。该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为“珠宝”,增值税发票上将显示打印“*珠宝*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代码钢材的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上会出现“*钢铁*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金项链”等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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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上述设置是为了保证发票的准确性,以便我们直观地看到发票的分类编码是否正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这确实是对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的要求。
但是钢材的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没有编码,会被拒绝吗?
答案是否定的。
公告强调,“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纳税人申请)尚无明确规定。
目前,我们在税务局和自助终端申领发票时,无法带出产品编码。
不过这样的发票是可以正常扣除的!

自助服务机

可以看到“代开、自助机”字样~

小K
或许税务方面也将很快升级。不过,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亲爱的,不要再拒绝了!作为税务人员,我只想说,现阶段开具“*XXX*”的发票确实是不可能的~
另外,没有印有商品及服务税种代码缩写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由于纳税人数量较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未升级系统,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印有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缩写。未印制商品和服务税种代码缩写的增值税发票可正常使用,无需补开。
纳税人应尽快升级系统。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予以协助。税务部门已经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