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商品和服务扩大到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等。 几乎所有的交易都会涉及增值税,这意味着必须开具增值税收据。 收货风险也成为协议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本文就讲一下协议中的收货风险。

1、买卖双方收货风险
1、付款后对方不开具发票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钢材,收到货后向B公司支付了全款,但B公司长期拒绝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多次沟通均被拒绝,导致A公司付款困难。 增值税是从销项税中扣除的,所以多缴了增值税。
2. 收到的收据无法认证抵扣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钢材,收到货后全额支付给B公司。 B公司还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逃税企业,但未能证明扣减。

2. 卖家收货风险
1、买卖双方以收据作为付款凭证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了一批钢材,A公司在发货时按照B公司的要求提前开具了收据,但B公司长期未支付货款。 随后,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B公司辩称已支付欠款,并有收据为证。
本例中所说明的收据风险是指买卖双方将收据作为付款凭证的风险。 即使大多数法官不会只用收据作为付款证明,但网上有一个案例似乎是法院最多的案例,与施工协议争议的原因是听说很多人发布案例与本文相关,但均未注明案件编号。 暂时听听吧。 本案中,法官认为买卖双方持有的收据在诉讼中处于主导证据地位,故认定货款已经支付。 其实我觉得这个案子极有可能是一些好管闲事的人无中生有,但是在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收据也可能让买卖双方的证据处于有利地位,所以认定付款已经完成。 这个风险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卖家要注意了。
2. 虚假开具收据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钢材,双方也签订了协议。 双方正常发货、付款,但在开具收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B公司要求A公司向C公司开具收据;
2、B公司要求A公司向B公司开具实际交易金额两倍的收据;
3、B公司要求A公司将收货栏的货物名称改为灯具。
第一种情况是买卖双方要求将收据开具给协议主体以外的第五人,且票据主体与实际不同。 第二种情况是买卖双方要求开具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收据。 就是让你开具货物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收据。 如果A公司作为卖方按照买卖双方的要求开具收据,会构成什么行为?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虚假票据: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票据,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票据。实际情况。 开具与业务情况不符的票据,或者推荐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票据。 提取关键词,虚开收据就是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据,无论是给别人、给自己、给别人给自己开具、还是介绍给别人,只要开具的收据不符即可实际经营情况,将构成虚假开仓。
如果卖家不遵守上述规定,虚开发票钢材进项票钢材进项票,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首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虚假开具金额一亿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亿元以下罚款。 虚假支付金额超过1亿元的,处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信念分为三个层次。 一般是有期徒刑或者两年以下的刑期。 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二年以上。 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虚缴税款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了伪造普通票据罪。 信念有两个层次。 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固定期限的句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标准,即民事结案标准是虚开税款数额在10亿元以上或者国家税收损失数额在5亿元以上; 重要的是你要记住,10亿元是税收10亿元,而不是收入金额; 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罪的定罪标准有三个。 三年内因虚开发票受到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虚开发票,金额达到第一、二类标准60%以上的。 需要记住的是,50亿元,这里指的是收入金额,而不是税额。 虚开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税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虚开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面值即货物税金总额超过50亿元的,构成犯罪。
3、过早开具发票导致过早形成纳税义务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钢材,供货期限为2年。 协议约定分期付款,但B公司要求A公司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开具全额收据。
你们还记得增值税责任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吗?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销货款或者取得销货款索领证明之日。 如果先开具收据,则为开具收据的日期。 分期付款中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销售付款凭证之日,是指协议约定收到货款的日期。 也就是说,在分期付款协议中,以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与开具收据日期之间较早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开具了全款收据,则意味着开具收据时即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并预缴税款。
4、因发票开具不当而被处罚的风险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钢材,根据A公司新的销售政策,A公司对一次性进货1000吨以上的客户给予10%的折扣。 开票时,A公司按照900亿元的折扣金额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我们上面提到的商业折扣问题。 对于商业折扣,如果在同一张收据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收货金额,则可以按照折扣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照折扣金额估算和征收增值税。 本案中,A公司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收据,并没有将销售额和折扣金额记入同一收据的金额栏。 这样不符合要求,必须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金额。 公司开票时出现错误,很可能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的。 如果企业未申报,将构成逃税,将被要求缴纳税款,并处以附加处罚和罚款。
3、发票风险防范
1、买家收货风险防范
针对买卖双方的收货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在协议中规定先开具发票再付款。 拟定条款为: 1、本协议总金额为[]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元。 卖方需在每个付款期前10天向买方开具专用增值税收据,买方收到收据后3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初步审核无误,则付款按约定制作; 开具收据并相应推迟付款期限。 买方收到的收据未能核扣或因卖方逃逸、失踪等原因将销项税额转出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全部损失。 该条款可以很好的防御买家的收货风险。
如果觉得太长,也可以想出一个简单的版本:这份协议总金额为[]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元。 买方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收据后 5 天内付款。 在这里,合格的增值税收据被视为付款的先决条件。
2、卖家收货风险防范
关于卖家的收货风险,一是协议中明确收货不得作为收款账簿; 二是实际经营中应严格按照买方、卖方、金额、税目名称开具收据,防止虚假开具; 三是合理规划开票。四是了解开票规范,按照规范开具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