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弯钩的加工角度、箍筋或拉筋的直段长度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规范GB 50666-2011第5.3.6条规定:
(1)对于一般结构构件,箍筋钩的弯曲角度不应小于90°,弯曲后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或特殊设计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钩的弯曲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曲后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取两者中的值更伟大;
(3)当拉杆用作梁柱组合箍筋中的单腿箍筋或梁腰筋之间的拉杆时,两端弯钩的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35°钢材加工线,其长度弯曲后直段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箍筋的有关规定; 拉杆在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用作拉杆时,两端的弯钩可一端为135°,另一端为90°,弯曲后的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的5倍。

问题描述:框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长度不符合要求。
2010规范第11.6.7条规定:框架节点区域框架梁、框架柱纵向承重钢筋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框架中层中间节点、中层端节点、顶层中间节点和顶层端节点梁纵筋的锚固和搭接节点部位的柱应符合图11.6.7的相关结构规定。




问题描述:钢筋直螺纹端头直接加工,没有剪平; 剥筋刀片磨损且未维护更新,导致加工的螺纹出现断丝、烂螺纹; 螺纹头的加工长度与直螺纹套筒的长度不一致。 不匹配,导致接头无法有效紧固。
2016 年规范第 6.2.1 节规定:
(1)直螺纹钢筋螺纹头加工后的钢筋端部应用带锯、砂轮锯或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割机将其截平;
(2)钢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2.0p;

接头安装要求:用管钳扳手拧紧,使钢丝头在套管中心相互压紧。 标准接头安装后外露螺纹不应超过2P。
2、钢筋连接


问题描述: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接的钢筋钢材加工线,搭接焊长度不满足一侧10d(两侧5d)的要求,存在焊瘤、漏焊、未焊透等缺陷,以及未清除的焊渣。
规范JGJ18-2012:
第4.5.3-4条规定: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熔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加强筋应平滑过渡,电弧坑应填平。
第 4.5.5 条: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 当无法进行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 一侧焊接时,搭接长度≥10d; 双面焊接时,搭接长度≥5d。
第4.5.7-2条规定: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且两钢筋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问题描述:电渣压焊接头未焊透、焊包不饱满、弯曲角度过大。
规范JGJ18-2012第5.6.2条规定:
1、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周围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m; 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6mm;
2、钢筋与焊条接触处不应有烧伤缺陷;
3、接头处的弯曲角度不得大于2°;
4、接头处轴线偏移量不得大于1mm。

2011 年规范第 5.4.4 节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错开批次。 各接头的净横向间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接头连接段长度为35d,不应小于500mm。 接头中点在连接断面长度范围内的所有接头应属于同一断面(d为相互连接的两根钢筋中较小的直径));
3、同一连接断面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比应符合:
(1)拉接缝不应大于50%,压接缝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宜采用焊接; 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问题描述: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连接断面(l=35d)处接头位置不符合要求。
2011规范第5.4.5条规定:本条中1.3倍搭接长度,纵向受拉钢筋的长度
接缝面积百分比应符合规定:
1、梁、板、墙构件不宜超过25%; 基础筏板不应超过50%;
2、柱成分不得超过50%;
3、梁成分不宜超过50%;

问题描述:钢网片间距误差较大,拉杆一端挂钩角度为90°,钢网片漏扎、跳条较多。
Code-2011第5.4.7条规定,钢筋绑扎的详细结构应符合:
1、钢筋的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钢丝绑扎牢固;
2、墙、柱、梁钢架中竖向钢网的所有交叉点均应绑扎; 板上层钢网所有交叉点均应绑扎,底层钢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绑扎;
5、梁、柱箍筋、墙内水平分布钢筋、板内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起始距离宜为50mm。

问题描述: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未紧固到位,外露螺纹超过2p(p为螺距)。
规范JGJ 107-2016第6.3.1-1条规定:安装接头时,可用管钳拧紧。 钢丝头应在套管中心相互压紧。 标准、正反线型、异径接头安装完毕后,一侧外露螺纹不应超过2p。
第6.3.1-2条:接头安装完毕后,应用扭力扳手检查紧固力矩。 最小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