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日期:2023-1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84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提出9月1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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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钢铁、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云安办[2017]5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7号)工信部[2013]41号)化工部等16部委印发《关于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标准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业发〔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法律法规综合标准使用情况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云南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 《关于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运工信工业[2017]484号),结合我省钢铁、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决定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省现有正常生产的钢铁、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列出问题和隐患,明确其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钢铁、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健康发展;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关闭退出; 对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仍存在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将报请有关部门实行差别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实行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超限额逐步提高水价,促进钢铁、电解铝行业落后和发展。 产能不达标则退出。

二、实施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国家、市安委办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确定辖区钢铁、电解铝企业名单; 9月11日起,组织钢铁、电解铝企业挨家挨户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9月30日前完成钢铁、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建立基本安全生产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台账,督促企业在10月8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隐患排查综合整治,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和依法关闭退出。

三、工作范围

全省独立炼铁、炼钢、轧钢、钢铁联合企业和电解铝生产企业。

4.检查要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炼铁安全条例》、《炼钢安全条例》、《铝电解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规定》、《工业企业燃气安全规定》、《建筑设计消防规定》等标准和规定,确定了钢铁、电解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122号),《指导目录》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版)》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设施。

按照《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办[2017]44号)要求,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和“双防”。 “机制”建设现状。

检查落实情况(安委办〔2017〕12号)和《云南省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南发电办〔2017〕5号)条件。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重大危险因素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四[2016] 31号),检查重大危险因素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办关司〔2017〕19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经营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安监[2017]13号)和《办公厅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通知》(安监总局关司[2014]3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85号),检查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安全作业“五个双必”等规定在有限的空间内严格执行。

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未达到三级及以上、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五限”包括:龙门吊钩、受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聚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等。气柜及周边建筑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检查相关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五绝”和涉及高温熔体作业的“六绝六严”。

10

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检查其相关设备、设施和作业是否符合粉尘防爆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11

各州、市根据辖区内企业特点考虑需要增加的重点检查内容。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思想和行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钢铁和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的决策部署,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机制。强化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利用好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钢铁、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工作。

落实责任云南钢材企业,扎实推进。 各地、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9月10日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确定辖区内钢铁、电解铝企业名单,并向省安委办公室报送附件1; 9月11日起,国家、市安监局作为责任单位,组织对生产钢铁、电解铝的钢铁、电解铝企业进行上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省安监局将及时组织专家组,支持各地开展钢铁、电解铝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钢铁、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做到“一处、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 10月8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整改,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依法关闭退出等相关工作。 2017年9月20日前提交本地区相关进展工作及附件2(未涉及此项工作的地区,须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报省安委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前,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报送。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钢铁、电解铝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创建,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对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钢铁、电解铝产能,依法实施。 出口; 对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隐患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报请有关部门实行差别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逐步提高。 推动钢铁、电解铝行业落后、不合格产能退出。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加强监督检查。 省安监局上门检查并出具书面受理意见(格式见附件3)。

制定明确的标准并严格执行法律。 各地要以“执法不严、执法不严、执法不严、严肃追责”等措施加强执法力度。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发执法文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将依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停产整顿、关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依法对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执法检查、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将依法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未经批准(登记)、与批准建设不符、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云南钢材企业,根据违法情况以执法文件形式移交有关部门停止生产整顿; 对存在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关闭公司; 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要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其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质性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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