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违法放贷 8820 万元,终审判决获刑 3 年

   日期:2024-06-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325    评论:0    
核心提示:眼决定让周某等18家上海客户到南昌注册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大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用以偿还银行放款的缺口。2018年12月3日,南昌县法院一审查明,涂某伟作为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的行长,违反相关放贷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涂某伟 时任南昌大丰村镇银行行长

安排银行贷款部门

为18家商户注册空壳公司、伪造材料。

通过欺诈手段发放银行贷款8820万元。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涂谋伟

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松江钢材城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从银行筹集资金8820万元

商户“借新还旧”填补缺口

2011年松江钢材城,周某等18名上海松江钢城商户向南昌大丰银行申请办理一张敞口490万元、保证金210万元、融资总额882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票据有效期半年。南昌大丰村镇银行一方面可以对签发如此巨额的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赚取利润;另一方面,商户通过承兑汇票可以避免大额现金交易,保证公司的现金流。对于这样一张期限为半年、银行承诺兑付的巨额票据,商户被要求在期限届满之前“全额存单”。

简单来说,周某等18名商户向银行缴纳3780万元保证金后,成功向银行申请到了8820万元的承兑汇票;按照协议,周某等人将在半年内将剩余的5040万元存入银行。

但由于种种原因,半年期限过后周某等商户未能将5040万元足额存入,经该行行长屠某伟批准,周某等商户以“以旧还新”的方式继续在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办理承兑汇票。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向商户签发了8820万元承兑汇票,但5040万元至今未收回,这无疑让涂某伟承受了巨大压力。《监管意见》认为,该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票据业务。

为了填补巨大的赤字

银行行长安排员工伪造贷款

闫某决定让周某等18名上海客户到南昌注册一家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大丰银行申请贷款,用银行发放的贷款偿还银行贷款的缺口。

为了以周某等人的名义在南昌县注册一家空壳公司,他们伪造了资产负债表、产品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在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工作人员补充完成贷款材料后,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才将贷款发放。

眼睛

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3日,南昌县法院一审认定,涂某伟作为南昌大丰村镇银行行长,违反有关贷款规定,违规发放巨额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放贷罪。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涂某伟犯“非法放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涂某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涂某伟具有自首情节;二审期间,上诉人能够自愿缴纳罚款,有一定悔罪表现,所居住社区同意接受纠正,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涂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

来源:江南都市报

本期编辑:胡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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