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载力:结构或构件由于强度、稳定性或疲劳等因素而不发生破坏时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力;或经塑性分析形成破坏机理时的最大内力;或变形达到不再适宜继续承载的程度时所承受的内力。
3、脆性断裂:一般指钢结构在拉应力作用下钢材屈服点,在没有任何预兆塑性变形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脆性断裂。
4.标准强度值:国家标准规定的钢材的屈服点(屈服强度)或抗拉强度。
5.强度设计值:钢材或连接件的标准强度值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得到的值。
6、一阶弹性分析:不考虑结构二阶变形对内力的影响,按结构未变形时建立平衡条件,按弹性阶段分析结构内力与位移。
7、二阶弹性分析:考虑结构二阶变形对内力的影响,根据结构发生位移后建立平衡条件,按弹性阶段分析结构的内力与位移。
8、屈曲:当杆或板在受到轴压力、弯矩、剪力等单独或多种力的作用时,突然发生与原应力状态不相符的较大变形,失去稳定性。
9.腹板屈曲后强度:腹板屈曲后继续承受载荷的能力。
10.一般高厚比:该参数的数值等于钢材的弯曲、剪切或压缩屈服强度除以相应的腹板弯曲、剪切或局部压缩弹性屈曲应力后的商的平方根。

11. 整体稳定性:对整个结构或部件在外部载荷作用下是否会弯曲或变得不稳定的评估。
12.有效宽度:计算剖面强度和稳定性时的宽度。
13、有效宽度系数:面板的有效宽度与面板的实际宽度之比。
14.计算长度:构件有效约束点之间的几何长度乘以考虑杆端变形和荷载条件的系数而得到的等效长度,用于计算构件的长细比。用于计算焊缝连接强度的焊缝长度。
15.长细比:构件计算长度与构件截面回转半径之比。
16.长细比换算:轴心受压构件整体稳定计算时,根据临界力相等原则,采用格构构件换算成实腹构件计算时对应的长细比,或将弯扭、扭转失稳换算成弯曲失稳时采用的长细比。
17、支撑力:为减少受压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而设置的侧向支撑的屈曲方向,需施加在被支撑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横截面剪切中心上的侧向力。
18.无支点纯框架:依靠构件和节点连接的抗弯能力抵抗侧向荷载的框架。
19.强支撑框架:在强支撑框架中,支撑结构(支撑桁架、剪力墙、电梯井等)具有很大的侧向刚度,该框架可看作没有侧向位移的框架。
20.弱支撑框架:在支撑框架中,支撑结构的抗侧刚度较弱,不能视为无侧向位移的框架。
21. 摇柱:框架内带有铰链端部的柱,不能抵抗横向载荷。
22.柱腹板节点面积:框架梁、柱刚接连接节点处钢材屈服点,梁高范围内的柱腹板面积。
23.球形钢支座:支座处允许结构向任意方向旋转的钢制球形表面,作为传递力的铰接支座或活动支座。
24、橡胶支座:采用满足支座位移要求的橡胶与薄钢板等复合材料作为支座,用来传递支座反作用力。

25.主管:连续穿过钢管结构构件中节点(如桁架中的弦杆)的管道。
26.支管:钢管结构中,在节点处断开并与主干管相连的管件,例如桁架中与主干管相连的腹杆。
27. 间隙节点:两根管道的趾部之间相隔一定距离的管道节点。
28.搭接节点:钢管节点处两根管子互相搭接的节点。
29.平面管道节点:支管与主管在同一平面内相互连接的节点。
30.空间管道节点:不同平面内支管与主管连接所形成的管道节点。
31.组合构件:由多块钢板(或型钢)相互连接而成的构件,例如工字型钢或箱形型钢组合梁或柱。
32.钢-混凝土组合梁:将混凝土翼板与钢梁通过剪力连接件组合成能承受整体荷载的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