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率
增值税税率有四个级别:13%、9%、6% 和 0%。
1、非常难忘: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出售农用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挂牌”农产品等,税率为9%货物(见附录1);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 出售无形资产(农用地使用权9%除外)的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房地产、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均为9%;
2.其余: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服务,税率为6%。
序列号
税目
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第 9-12 项除外)
13%
加工、修理、修理服务
1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房地产租赁服务
9%
出售房地产
9%
建筑服务
9%
托运服务
9%
出售农地权
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9%
10
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食用动物油、食用盐
9%
11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酯、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9%
12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
13
邮政服务
9%
14
中国联通基础服务
9%
15
中国联通增值服务
6%
16
金融服务
6%
17 号
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除外)
6%
18
家政服务
6%
19
出售无形资产(农用地使用权除外)
6%
20
出口商品
0%
21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0%
2. 收益回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个级别。 一般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1.5%:主要包括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出售农用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治安保卫服务等差额征税。
2、劳务征收率大多为3%。 和5%很容易混淆,所以要分开记: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治安保卫服务等不选择差别征税。
3. 两次抵押贷款减免:
(一)个人转租住房的,在房产税5%的基础上,减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销售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货物,在3%的生产税税率的基础上减按2%的税率征税。
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见附件2)的,按税率计税。
序列号
税目
回收率
销售商品
3%
加工、修理、修理服务
3%
销售服务(除非另有说明)
3%
出售无形资产
3%
出售房地产
5%
其中四家企业的收入征收率:
序列号
税目
回收率
建筑服务
3%
试点前恢复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3%
房地产经营租赁
5%
出售自行开发的物业
5%
出售房地产
5%
小规则:
1. 大多数财产税税率为 5%(建筑服务和汽车通行费除外)
2、简易计税时,除房地产销售以外的四项业务,预征税款估算与申报缴纳税款估算一致。 (理解: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实现的增值税已在支付地,即建筑劳务发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记账。)
3、备案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应交)÷(1+税率/税率)×税率/税率/1.5%。
4、申报时可以用含税销售额支付:
(一)销售实行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按房地产原购买价款或取得房地产时价款后的余额缴纳; 通常情况下,自建和非自建的房地产不计税(理解:一般用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2)建筑服务:总承包款可按简易计税方式支付买钢材上几个点税,但不按一般计税方式支付。 (理解:继续沿用原营业税差别税制,通常用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3)房地产销售:当期允许的农地价格可以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但不能按简易计税方式缴纳。
3.预警率
预签约率分为2%、3%、5%三个级别。
序列号
税目
预防率
通常征税
简单的税收计算
销售建筑服务
2%
3%
出售自行开发的物业
3%
3%
房地产经营租赁(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转租房屋按5%房产税税率减按1.5%估算)
3%
5%
出售房地产
5%
5%
小规则:
1、税前征收率分为2%、3%、5%三个档次。 还有个人转租住房税率降低1.5%(房产税税率仍为5%,了解:营业税新政策将转)。
2、简易计税预征税率与房产预征税率基本相同(不仅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还按照预收款的3%估算)(理解:确保(原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房地产和自行开发房地产的简易计税预缴率与一般计税预缴率相同。
4、普通税的预缴税率不仅在销售房产时难以区分普通税和简单税,还有3%和2%(理解:建筑服务较低的税率是为了防止建筑服务领域的大额多缴费用遗留在机构所在地,占用纳税人资金)
5、估算公式:一般情况下,预收税款=(含税销售额-应交)÷(1+税率/税率)×预缴税率
例外情况:
(一)无论正常计税还是销售房地产的简化计税,均按5%的房产税率折算。 即付款时为:(含税销售额-应付款)÷(1+5%)×5%。 (理解:由于房产是按当时原国税出售的,纳税人身份是按原地税确定的,所以很难判断他是否是正规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预收税费=预收税费÷(1+适用税率/房产税税率)税费,但现在可以折算为不含税价格,减轻了现金流压力房地产公司。)
(三)个人转租住房的,在5%房产税税率的基础上,减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应纳)÷(1+5%)×1.5%。
(四)除其他个人外,应从房地产/建筑劳务税务机关所在地预征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劳务、出售、租赁不动产、出卖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资源已找到。)
(五)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可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无需提前征税。 (理解:路很长,可能跨越几个县(市、区)甚至省。)
6、可以从含税销售额中支付(公式中称为应付):
(一)出售房地产:出售房地产(不含自建)时,可以按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款或取得房地产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金额支付。 只要不是自建的,缴费时无论是正常计税还是简化计税都可以。 支付;
(二)个人出售住房:在上海、上海、广州、佛山等地销售非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可缴纳房屋购买价款,其他免征增值税地区。
(3)跨县市建设:可支付总承包款。 普通税和简化税均可在付款时缴纳。
4. 扣除率
序列号
税目
付款率
农产品采购(除乘以下述第2项外)
9%
收购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的农产品,税率为13%
10%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其缴纳税率适用的预计销项税额为:
1.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推算3%税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估算销项税额收款率和付款率均为9%;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凭证、招标凭证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凭证、招标凭证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9%的缴纳率估算销项税额。
三、纳税人收购用于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的,按照10%的缴纳率估算销项税额。
4.纳税人采购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和劳务的,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加工13%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和服务应分别核算。 农产品销项税额。 没有单独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销项税额,或以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加9%的税额作为销项税额。统一使用农产品招标收据或者销售收据。 按该税率估算销项税额。
五、农产品缴款核准时: (一)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货物,缴款率按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 (二)为生产经营而购入的、不构成实物商品(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农产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缴纳税率为9%; 最终货物税率为13%,缴纳税率为10%。 (三)收购直销农产品,缴费率为9%。
5、退税率(5级,加下表中的0%)
序列号退税率1
13%
13%210%46%39%
9%56%66%6%
附件1:
以下13%的商品容易与农产品等9%的商品混淆:
1、以粮食、麦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粉麦皮)、小麦蛋白粉加工而成的速冻乳制品、方便面、副食品及各种卤制品。
2、各类水果罐头。
3、专业复烤工厂烧制的复烤烤烟。
4、农业生产者采用自产茶绿,经过筛选、风选、分选、破碎、干燥、连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和掺有各种抗生素的茶。 茶苏打水。
5、各种蔬菜罐头、果脯、蜜饯、炒杏仁、坚果、园林动物碎末(如肉桂粉、胡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木、笋罐头。
8、熟制水产品、水产品罐头。
9、各种豆类罐头、熟肉制品。
10、各类肉类罐头。
11.牛奶、奶酪、奶油、调制奶。
12.沥干羊毛,清洗天鹅绒。
13、直接用于植物繁殖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包装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车、三轮客运车、机动驳船、森林采伐机械、伐木机械及农机零部件。
附件2:普通纳税人(可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 5%收益回收率:
1、2016年4月30日近期取得的房地产销售、租赁《营业税减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
2、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租、出售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新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协议(财税[2016]47号)
4、为2016年4月30日新购置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出让2016年4月30日新取得的农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含武装警卫、押运服务)的,选择缴纳差别税。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7.缴纳试点前恢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的通行费。 (财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2) 3%生产回收率
(一)销售以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者植物血液或者组织为原料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物品)。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出售典当物品。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四)市级及以下大型水电机组自产电力销售。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自来水。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六、销售自产建筑用砂、土、石料及建筑材料生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七、销售自采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自产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八、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站出售非临床用途的人体血液。 (地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机销售电力产品。 (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如果出售自有的二手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法下在3%税率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新政策的,可以放弃税制改革,按增值税计征增值税。按简易方法实行3%的税率,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服务。 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 《营业税减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证的动漫企业在境内提供动漫产品开发、漫画版权销售的服务。 《营业税减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收寄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娱乐场所经营缆车、班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 (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近期取得的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近期签署的尚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协议,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十九、道路经营企业应当缴纳试点前恢复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行每月提供涉农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建设银行、农村金融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资设立的抵押贷款公司、县(市、区、旗)法人机构农村合作建设银行和农村商业县及以下地区建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财税[2016]46号)
22.中国农业建设银行“三农金融分区”改革试点的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所辖县级分行、山西省辖下县级分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俗称县分行),每月提供农民抵押贷款、乡镇企业及各类农村组织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财税[2016]140号)
25.一般纳税人在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 (财税[2016]140号)
26.一般纳税人在非企业单位中提供技术销售、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财税[2016]140号)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支付的水电费余额为对外支付水电费后的销售额。 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征收率为3%。 税。 (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算承包商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项目A提供,并为旧建筑项目提供;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十九、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或生产率应分别应用。 (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十、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房屋的地基、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实行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7]58号)
三十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7]56号)
32、销售自产或外购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机械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分别计算。 安装服务可以根据供货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三十三、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按3%的预计产量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8]47号)
三十四、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3%的预计产量征收增值税。 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计征增值税办法前,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2019]24号)
(三)3%房产税税率降低2%
1.2008年12月31日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出售其2008年12月31日购置或制造的旧固定资产。(财税[2008] 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起纳入增值税扩大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出售其在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期间购置或制造的旧固定资产地区内的扣除。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按照细则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销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出售二手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置、制造固定资产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固定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买钢材上几个点税,销售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七、销售新购置的自用且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增值税新政策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在5%房产税税率的基础上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转租房屋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