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销售合同标的物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无效。 两家公司明知涉案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都有过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判决中意公司退还汉瑟公司的收购价款(人民币)。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既要依法保护,又要依法监管,这是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整内涵。 近年来,我国深化固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民法典》规定,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作为销售标的,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品只能在有限的区域内流通。 本案明确,涉及固体废物进口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 依法有效切断洋垃圾进入我国境内,规范和引导中外投资者诚信合法经营钢材买卖合同纠纷,对于优化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人们的健康。 具有重要意义。
回答
【民法典快速问答】
问:小林和小轩签订了一批钢材的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交货当天钢材买卖合同纠纷,小林早早地前往约定的交货地点等待,但小轩却不见踪影。 下列哪项为真? 该项正确的是( )
A、小轩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约定地点;
B、小轩可以随意更改送货地点,到达地点后通知小琳即可;
C、小轩可以将货物放在其他发货地点,并给小琳留言;
D、小轩不需要发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