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锈钢期货时,每笔交易的最小单位是5吨,而进行实物交割时,每个标准仓单的量是60吨,交割操作必须以每个仓单数量的整数倍进行。
交割品的质量规定:
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其质量必须满足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的标准,亦或是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提出的表面质量技术规范。
每一份标准仓单中的不锈钢产品,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或者是经交易所确认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同时必须附带相应的质量认证文件。
每一标准仓单中的不锈钢产品钢材期货交易平台,需由同一厂家生产,并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标识,统一牌号,一致宽度,相同厚度,以及保持一致的边部状态。
在不锈钢交割过程中,计量标准为净重。每个仓单所涉及的实物溢短量控制在正负5%以内,而磅差则需控制在正负0.3%的范围内。
标准仓单需由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或厂库依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
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商标及指定商标:适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产品,必须是已在交易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或是交易所所认可的指定商标。交易所将另行制定并公布具体的注册商标和指定商标名单。(目前已注册的商标包括以下内容)

交易所负责确定指定交割仓库与指定厂库,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异地交割仓库的升贴水标准亦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目前,相关批复已下达,指定交割仓库已被确立,且在指定交割仓库之间,地区升贴水已被取消。
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
在客户执行不锈钢期货合约的卖出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商品仓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每批不锈钢须在生产之日起的45天内送达指定交割仓库,才可制作出标准仓单。单张仓单所载不锈钢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连续15天。仓单的有效期为生产之日起的360天,并以其中最早生产的不锈钢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同时确保有效期涵盖第五次交割日。
各厂库所持有的标准仓单中,不锈钢的生产时间不得早于仓单注册日往前推算的45日。同时,这些仓单中不锈钢的生产时间也不得超出连续十五天的范围。此外钢材期货交易平台,每份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从注册日开始计算,共计315天,并且必须涵盖至第五次交割日。
不锈钢仓库的标准化仓单需由本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出具。
3.可交割卷重范围为5-25吨/卷。
可交割的不锈钢板厚度公差需遵照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的规定,亦或符合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标准,同时必须遵守不得超出正公差的准则。
在客户进行商品交割的过程中,所交付商品的实际宽度与厚度分布必须满足以下具体标准: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关于不锈钢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交割业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1.交割手续费为人民币1元/吨。
2.仓储费为人民币0.8元/吨•天。
3.入库费及出库费:

4.过户费为人民币3元/吨。
二、可交割商品、升贴水及生产企业信息
1.厚度升贴水
0.5毫米、0.6毫米、0.7毫米厚度的产品,其升水价格为每吨400元人民币;而0.8毫米、0.9毫米、1.0毫米厚度的产品,升水价格为每吨200元人民币;至于1.2毫米、1.5毫米、2.0毫米、3.0毫米厚度的产品,则没有升贴水设置。
2.边部状态升贴水
边部状态为毛边贴水人民币170元/吨,切边不设升贴水。
实物交割所需的不锈钢产品,需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注册或正式认证。关于具体注册的品牌名称以及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独立公告进行公布。
三、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选定指定交割仓库,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公布。目前,该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已经下达,相关信息也已明确。
四、指定检验机构
指定检验机构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