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5日钢材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获证钢铁、水泥产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119家热轧钢筋及轴承钢产品获证企业、四川、新疆、云南、江苏等地开展获证后监督检查。 抽检97家企业120批次产品,其中95家企业118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家企业1批次热轧产品检验不合格,1家企业1批次轴承钢产品未能通过检查。 产品合格率为98.33%,有46家企业因停产等原因未收到样品。
报告对钢材质量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热轧钢筋方面,4家企业4批次产品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3批次,无异议1批次。 具体情况是:
山西中盛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14mm热轧带肋钢筋直条交货重量偏差不符合标准。 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未能很好地控制重量偏差下限超出标准范围,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山东莱钢永丰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大安特钢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成卷热轧光圆钢筋初次检验不合格屈服强度,但复验合格。 ,表明同一样品的性能指标波动较大,一致性差,主要是由于企业内控标准较低钢材生产许可证编号,冶炼工艺不稳定,生产工艺有待进一步完善。
1家企业一批轴承钢产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是:
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9.7mm GCr15轴承钢管金相组织不合格。 主要原因是退火工艺或钢坯质量存在问题。
通报建议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复核。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审查未通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报当地政府关闭。
(二)对于本次监督检查未收到样品的企业,特别是去年和今年连续两年未收到样品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级要加强监督检查。 核实情况,不再生产的,依法依规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未抽样企业调查核实情况和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核情况报总局监察司。
附件1

监督检查不合格钢铁企业登记表

附件2
钢铁产品监督检验

未抽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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