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每批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应有符合标准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合格证、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试验)检验报告。 所有指标、数据、批次、描述和签证印章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①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施工单位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输的钢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提交《钢筋检验鉴定报告》,作为钢筋使用的依据。 当检测结果与原证书和检测报告不符时,应重新取样、重新检测,查明原因并确定处理方法后方可使用。
③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伤痕、折叠等。
④经检验检测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脆性断裂、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异常等)时,应重新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并鉴定。 如果测试失败,应立即停止使用。
⑤ 对钢筋质量有疑问或型号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样鉴定。 即使合格,也不宜用于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⑥使用进口钢筋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焊接前化学分析和可焊性报告,并应符合我国现行钢筋等级标准。
(2)对于碳钢丝、刻痕钢,施工单位应对每块板材的外观进行逐张检查。
①碳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机械损伤、氯化铁片、油污等; 刻划后的钢丝表面不得有分层、锈迹、结疤、裂纹、裂口等,但允许有压花、背衬。 火色。
②力学性能抽样检验试验,以3t为一批,每批外观检验合格的钢丝中抽取总根数的5%(不少于6根)进行检验。 然后从选定的圆盘两端各取一组样品,分别进行拉伸和反复弯曲试验。 若其中一项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盘钢丝不合格,对从未检测过的钢丝盘应重新进行检测。 抽取两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判定为不合格。
③每批钢丝应由同一钢号、同一直径、同一抗拉强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3)钢绞线。 施工单位应逐块进行目视检查。

① 钢绞线不应有断裂、横向裂纹或钢丝交叉现象。
②力学性能抽样检验试验以每批60t为单位,每批随机抽取盘片总数的5%(不少于6盘)送检,从两端截取样品每个选定磁盘的。 ,进行拉力试验,不合格的盘不予接受。
2)技术要求和标准
(1)热轧、冷拉(拉)、光圆、带肋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 )、中国冶金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钢丝(YB255)等。
(二)铁路工程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按照《铁路混凝土与砌石工程施工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进口钢筋应执行我国外贸订购协议(合同)标准。
3)抽样方法
(1)每批热轧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见表8

注:对于热轧钢筋钢材检验规范钢材检验规范,同一地点、同一货源、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抽样批量不超过60t,视为一个抽样批次; 反向弯曲试验方法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2)其他钢筋(钢丝)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批次划分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碳钢丝:以同钢号、同规格、同交货条件的钢丝为一批。 每批选取钢丝圈数的10%(不少于15圈),将每圈钢丝的两端剪掉。 测试一组样品的拉伸强度、弯曲和伸长率。 屈服点检测试验按2%盘选择,但不得少于3盘。
②冷拉钢筋:采用同牌号、同直径的冷拉钢筋,每60t为一批。 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批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值,用十字- 应使用冷拔前的截面积)。
③冷拉低碳钢丝:A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应逐一进行测试。 应从每个圆盘的两端各取两个样品,分别进行拉伸和重复弯曲试验。 B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单独取样测试。 选取一批同直径的5t钢丝,从中选取3盘。 从每个盘上取出两个样品进行拉伸和重复弯曲测试。
试样长度要求见表 9。

注:d为钢筋公称直径。 可根据试验机上、下卡盘之间的最小距离和卡盘的长度来调整试样的长度。
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对于不同等级、类型的钢筋,检测时必须明确标距、屈服点、极限强度等,不要用错标准。
(2)国产钢筋力学性能试验中,需检查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焊接性能等五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如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从同批中抽取双倍数量的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若重复试验全部符合标准,则可判定满足本要求。 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三)进口钢筋应严格遵循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检测盲目使用。 当国家和强度等级未知时,除了根据检测结果严格确定钢筋等级外,还要注意该钢筋是否有变更设计说明。
(4)对于同一品种、规格的钢筋,如发现出厂合格钢筋与检测报告力学性能存在较大差异,应经复验后作出明确结论。
(五)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得使用,并必须跟踪识别其去向。 对钢筋的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地点以及退出情况,应当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
2、钢筋焊接
1)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足以证明其各种性能(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工厂合格证或材料合格证。
2)当对焊条、焊丝、焊剂质量有疑问时,应分批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需要烘烤或因受潮而烘烤的焊条(剂)应有烘烤记录,并检查烘烤操作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
4)焊条型号应根据母材要求选择。 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中检验的各种钢种,检查所选焊条(剂)的型号和牌号是否正确。
5)焊接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结构型式、焊接部位母材及焊条(剂、焊丝)的型号和规格、代表性焊件数量、焊工姓名、外观检查和机械测试结果(如屈服点、抗拉强度、断裂位置、冷弯)。 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设计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设计要求。 批号应齐全,不得有漏检现象。 需要所有相关签名和印章。
6)应先进行测试,然后进行施工,不得进行后期补料。
7)首次使用的钢种和焊接材料,经焊接工艺和力学性能试验得出明确结论后,方可投入全面使用。
8)钢筋焊接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要求。
9)应检查钢焊接试件的检验报告是否按每批规定的数量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项目和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10)所有焊工上岗前均应经过审核,试焊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闪光对焊弯曲试验前,应消除受力面上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并与母材外缘齐平。 挤压接头所用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挤压技术执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范》》。挤压套筒长度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