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廊坊的交通管制,刷爆了朋友圈
“治理雾霾”廊坊决心很大
除旅行限制外
廊坊也发布“防雾霾令”
钢铁、水泥企业停产限产
您如何看待廊坊市的“除霾令”?
廊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最严措施”,包括:全市四家钢铁企业全部停产检修; 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燃气相关工业企业均已停产整顿; 除抢险抢修工程和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外,建成区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已被暂停; 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已暂停,所有运渣车已暂停; 散煤销售点已全面取缔。 严厉打击各类散煤流动销售; 关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各类餐馆; 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和普通柴油。
“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组织开展燃煤污染治理。 围绕实现市县建成区各类煤炭和农村劣质煤炭“零储存、零销售、零使用”,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地区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除型煤厂、集中供热站外不再储存散煤。
“全面禁止黄标农用柴油车”
组织实施机动车管制。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外地重型柴油车的监管。 除保障民生、物流用车外,严禁外地其他类型重型柴油卡车进入市场。 加强机动车规范管理,查封上路行驶的各类冒黑烟车辆,吊销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取消营运车辆的营运资格。 全面禁止黄标车、农用柴油车在城市行驶。
“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全市钢铁、水泥、铸造行业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对厂内违法生产、抑尘等环保措施不力的,依法实施严厉处罚。 加强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原料清洗、设备清洗、产品清洗)措施非法排污者。 禁止。
“在建建设项目暂停”
组织开展扬尘综合治理。 制定城市道路和建成区外省干道专项清扫方案,实行道路扬尘负荷“以克清”考核,开展湿扫、洒水、雾炮综合作业,确保路面清洁、无杂物、湿润、无尘土,定期浇水。 12月1日至明年3月15日,原则上全市所有在建建设项目停止施工。
《加油站综合管理》
组织开展加油站综合治理。 今年年底前、明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及合规情况普查工作。 对不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加油站,将停止排放污染物廊坊钢材回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今年年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将分别完成全市所有石油经营单位的油品质量普查工作。 对不符合标准的廊坊钢材回收,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餐饮油烟治理》
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今年年底前、明年3月底前,开展专项行动,对市县区餐饮服务场所进行一一排查。 对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未正常使用,排放不达标的,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处罚。 整改不合格的,将被禁止经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组织开展禁燃烟花爆竹活动。 严格执行《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宾馆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切实落实责任,做到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附: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严格管控措施
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廊坊市政府决定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基础上,于28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明确十项严格管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令一号令要求,全市所有水泥(保证居民供暖除外)、铸造行业实行错峰生产、错峰停产。 该市四家钢铁企业全部停产检修。 所有燃煤锅炉必须根据特别排放限值稳定满足排放标准。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锅炉将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的集中供热锅炉将实行最高处罚。
2、对全市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燃气相关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3、市县建成区,除抢险抢修工程和经市县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外,暂停一切施工现场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一律暂停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已暂停运行,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裸露地面、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覆盖,所有道路全天候清理。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7:00至21:00(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在城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5.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各类流动散煤销售。 除室外尚未接入燃气供暖的区域外,其他形式的散煤燃烧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6、严禁在市、县建成区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柴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建成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平时不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各类饭店一律关闭。
七、除邮政业务外,部分物流、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各类柴油重卡、黄标车、农用车严禁进入城市建成区。 严禁销售国五标准以下的汽油、柴油和普通柴油。
八、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暗检查、早晚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保持密集执法、常态化执法的高压态势。 。
九、市政府抽调市相关部门人员,成立11个督察组,赴县城开展督导检查。 他们将重点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每天实时向市大气办报告; 将建立通知制度。 对发现的问题,每天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十、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和《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要求,要严格履行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实行北中南三部影片每日综合指数倒排排名制度,每天公开通报每部影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 对连续三天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面对面检查; 连续一周排名第一的,由县(市、区)党委书记在每周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