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建立并实施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机制的通告

   日期:2025-06-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34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建立并实施“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机制的通告(一)在“散乱污”企业清单内违规生产的企业,经查实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300元的奖励;(二)在“散乱污”企业清单外正在生产的企业,经查实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300元的奖励。关于建立并实施“地条钢”企业重奖举报机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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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并实施“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机制的通告

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我市实施了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整治行动,现已实现了一定的阶段成效。为持续增强治理成果,全面执行《廊坊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长效管控十项措施》,坚决惩处环境违规行为,倡导民众投身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作出决策,设立并实施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奖励举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问题信息和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三河市域内,位于工业园区之外的工业企业,若其规模较小,且未按规定办理工商、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土地、规划、环保、安监、质监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则这些企业应被纳入举报名单。这些企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举报是可行的:

(一)在“散乱污”企业清单内,违规生产的;

(二)在“散乱污”企业清单外,正在生产的。

二、举报时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举报条件

(一)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河市散乱污企业举报机制_“地条钢”举报奖励政策_廊坊废旧钢材市场地址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市“散乱污”整治办及有关部门事先掌握的;

2、相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上,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对于匿名举报且经调查核实的企业,若在处理完毕后能够确认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并且举报者愿意接受奖励,则应予以奖励。

若同一企业遭受两个或更多举报人的分别指控,则对首次举报者予以奖励;对于后续举报人,若其提供的举报信息对企业调查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则可适当考虑给予奖励。

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对同一企业进行举报的,将获得相同的举报奖励,奖金的具体分配方式由举报者之间协商确定。

举报者在进行举报时,应当详尽地给出涉嫌违法企业的具体位置、所涉及的具体违法与违规举动,并且尽可能提供现场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四、奖励标准

对于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中违法生产的企业,一旦核实有效举报,举报者将获得300元的奖励。

廊坊废旧钢材市场地址_三河市散乱污企业举报机制_“地条钢”举报奖励政策

对于不在“散乱污”企业名单之列,却仍在生产的企业,一旦核实有有效举报,举报者将获得3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微信、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

1、市整治办公室热线电话:

2、微信公众号:搜索“三河市散乱污治理”并添加关注。

来访人员请至泃阳东大街28号廊坊废旧钢材市场地址,三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此处为信函投递指定地点。

六、处理流程

市整治办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半小时内即展开备案核查。对于核实为有效举报的,市整治办会在一小时内将任务转交给被举报企业所在的镇(区、街道),以及工商、环保、国土、水务、供电等部门。随后,这些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及反馈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真实陈述,严禁编造或篡改事实,以免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若举报行为出于恶意,导致整治工作秩序受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责任将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核实,被举报的企业信息将分别在三河市政府官方网站、三河电视台以及智慧三河手机平台上公布于众。

(三)市整治办对举报人的举报实行严格保密。

本通告的解释工作由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并且从公告发布之刻起,本通告即开始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廊坊废旧钢材市场地址_“地条钢”举报奖励政策_三河市散乱污企业举报机制

关于建立并实施“地条钢”企业重奖举报机制的通告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以及廊坊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八条管控措施》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坚决防止“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重新兴起,持续保持对“地条钢”的严厉打击态势。为此,我们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激发群众举报的热情。市政府已决定设立针对“地条钢”举报的重奖机制,现特此公告如下:

一、地条钢的定义及特征

(一)“地条钢”定义:

“地条钢”这一术语用来描述那些以废旧钢铁为基本材料,通过中频或工频感应炉等特定设备进行熔炼,由于无法对成分及质量实施有效监管,最终生产出品质低劣的钢材,以及这些钢材作为原料进一步轧制而成的相关产品。

(二)“地条钢”产销企业特征:

1.分布在电厂或大型用电企业的周围且接入高压供电线路。

2.生产场地存放大量废旧钢铁。

3.夜间生产行为较多。

4.销售的钢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此类企业疑似涉及非法生产“地条钢”,它们或是打着铸造、特钢的旗号,或是以其他名义进行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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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些涉嫌销售“地条钢”的公司,涵盖了那些打着特钢旗号进行“地条钢”销售的企业。

三、举报时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举报条件

(一)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做出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市淘汰办及有关部门事先掌握的;

2.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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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举报者需提供真实姓名廊坊废旧钢材市场地址,对于匿名举报并已进行处理的企事业单位,若在后续调查中能核实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并且举报者有意愿接受奖金,则应予以奖励。

若同一企业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进行举报,则对首次举报者进行奖励;对于其他提供举报信息且对企业查处工作有实质性帮助的举报人,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奖励。

若有多于两人共同对同一家企业进行举报,则奖励标准统一,奖金分配需由举报者之间协商确定。

在举报过程中,举报者应当提交涉嫌违法企业的具体位置信息、详细描述其违规操作,并且尽可能附上现场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五、奖励标准

经核实,对于举报“地条钢”生产企业的行为,我们将依照既定流程,向举报者颁发5000元奖金。

经查证确认,对于举报销售“地条钢”行为的个人,企业将依照既定流程,颁发3000元奖金作为奖励。

六、举报处理流程

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群众举报的接收任务。在接到举报后,需在半小时内进行登记和核实。对于认定有效的举报,将在一小时内转交给被举报企业所在的镇、区或街道。该镇、区或街道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及结果反馈。

七、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微信、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

1.市淘汰办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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