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是完美的,企业运营也是如此。 一个产品不可能完全按照BOM清单的标准成本生产; 即使考虑正常损耗率,也可能出现超额; 那么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损失而产生的废品如何核算呢? 下面请听我的深度分析。
会计准则:
理论上讲,生产过程中因正常损耗而造成的原材料报废需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生产过程中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报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报废,不计入产品成本。 非正常损失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后的余额,计入“管理费用”; 因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损坏、丢失、报废的,全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正常磨损的刮削:
每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损耗。 只要损耗在正常范围内,就应该计入产品成本。 例如,在钢材切割中,不可能将整块钢材完全切割成满足生产要求的各种部件;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剩菜,而这些剩菜正常损失的成本需要计入产品成本。 以具体数字为例,按照标准成本计算,生产A产品需要钢材100吨,每吨价格为8000元。 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损耗控制在5%以内。 A产品的生产实际消耗钢材102吨,因此计入产品成本的钢材成本应为102吨*8000元/吨=816,000.00元。
虽然这些边角料的成本包含在产品成本中,但边角料的物理形态是单独存在的,并不构成产品的物理组成部分。 而且,废品也不是没有价值,尤其是金属废品,可以卖很多钱。 对此类废品的投资在会计上一般记作“其他业务收入”。 由于废钢成本已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故废钢处置收入为纯利润。

非正常生产损失和管理不善: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原材料损失超出正常损失范围,或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坏,这些都属于非正常损失。 首先,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余无法追究责任的部分,只能由公司承担,计入“管理费用”。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库存报废
其他应收款-负责人
信用:原材料
同时,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损坏或丢失,例如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压碎原材料,洪水、内涝导致原材料被浸泡而无法用于产品生产等,此时是不可能的追查具体责任人,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存货报废
信用:原材料
同时钢材成本如何计算,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实际操作:
实践中,生产过程中很难区分哪些原材料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哪些属于非正常损失; 除非操作不当造成大面积损坏或重大损失,否则可认定为责任人的过错。 。 因此,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损失不区分损失类型,完全计入产品成本。 但当原材料尚未投入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坏时,情况就不同了钢材成本如何计算,可以很快确定责任人。 这个时候就按照上面的第二条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