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B、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 * * * * * * 年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 交货期限
交货期为****月*日至****年*月*日;或每一整年后,一方应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直至确定的日期。本合同所称“合同年度”是指每年****月****日或每年****月****日止的一年期间。

3、卖方货物出运时的规格和标准。(轻微地)
4.货物数量(略)
5.价格(略)
可按本合同附加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提出。
6、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双方签署的上述条款。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附加条款
7. 价格波动

卖方可以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提高价格,前提是至少提前十五 (15) 天将书面通知邮寄给买方。买方有权在涨价生效日前向卖方提交或发送通知取消涨价订单。
8. 税收
买方除支付货款外,还应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和运输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而缴纳的所有政府税金(净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更低的竞争价格

如买方向卖方确认,买方可在任何合同年度以类似条件从任何制造商处购买上述在中国生产的商品,且质量相同,数量等于该合同年度未交货的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的定价,如果卖方拒绝按此价格降低上述数量的货物的价格,买方可以从其他制造商处购买该数量的货物并减少购买义务根据采购数量的合同。
10. 运输和交付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每月出货量应与卖家的订单量大致相同。如因缺货影响每月出货,应大致按合约年月平均量出货。如果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下订单钢材交易合同,则卖方没有义务提供未订购的货物。
11、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买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卖方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交货。
12.补偿
买方在收到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后十五(15)日内未向卖方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买方已无保留接受货物,并放弃所有相关索赔。买方承担因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或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商品混用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由于缺货还是疏忽,均不得超过索赔物品的购买价格。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害负责,无论是由于一方的疏忽造成或招致的。
十三、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事故、劳资纠纷)、政府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配货和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和运输短缺钢材交易合同,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的事故,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事故当事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在事故期间应收、发的货物,免除的金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因上述事故,卖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提供某商品,卖方有权对可能向其客户和企业提供的商品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