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与原则

   日期:2025-06-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05    评论:0    
核心提示:到2020年底前,本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7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削减钢铁企业排放总量。二、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_ 上海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_上海市钢材

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以及生态环境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的指导意见》(编号环大气〔2019〕35号),本市(即上海市,以下同)将推进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故特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分阶段推进”的方针,本市钢铁行业各生产阶段均进行升级与革新,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品运输分别制定具体指标和管控办法,力求实现环境管理的全面覆盖和全程监控,助力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显著降低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末,本市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取得显著成效,预计约70%的产能将实现改造目标;预计到2022年末,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将基本完成;再至2025年末,将进一步减少钢铁企业的排放总量。

三、工作要求

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相关规定,针对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标准,对包括原料场地、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在内的所有生产环节,以及大宗物料运输环节,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确保各项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得到满足。具体指标限值和控制措施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四、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不得增加钢铁冶炼的生产能力,禁止新设(包括本市迁移至其他地区建设的)任何钢铁项目。截至2020年年末,钢铁产业的铁水产量需控制在1502万吨以内,同时上海市钢材,钢铁行业对煤炭的消耗总量也需限制在1150万吨之内。

积极推动企业加速对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进行转型,转向采用电炉短流程工艺,通过技术革新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消耗。预计到2022年,本市钢铁业在炼钢过程中废钢的使用比例将不低于10%;而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1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执行主体:宝武集团)

二、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针对大气污染物的有序排放进行管控。针对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标准,根据各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遵循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

依照“三步战略”规划,至2019年年末,宝钢股份已实施三期和四期焦炉的烟气脱硫脱硝净化设施增建工程,并对所有焦炉产生的干熄焦高硫排放气体实施了脱硫净化改造。

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市钢材,宝钢股份已对三、四烧结的烟气净化系统实施了超低排放的适应性改造,确保了70吨低压锅炉满足超低排放的标准;同时,宝武特冶也达到了电渣热处理炉的超低排放规定。

截至2022年末,宝钢股份已成功实施了两座高炉热风炉的以及轧钢热处理炉的深度减排改造,并对高炉、电炉、炼钢等各个生产环节的除尘系统进行了超低排放的升级;同时,宝武特冶也完成了锻造热处理炉和电炉热处理炉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宝钢股份在2019年底前完成了原燃料的封闭式改造工程,同时,宝武特冶也完成了130亩合金原料场的搬迁工作,并对炼钢所需的40吨原料堆场进行了封闭式改造。

截至2022年年末,宝钢股份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了皮带机通廊及转运站的全封闭式改造工程。同时,对货车行驶路线进行了优化和规范化处理,并加强了车辆及现场的管理力度,从而有效降低了道路上的扬尘现象。

大宗物料和产品在钢铁企业的运输过程中,应优先选择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确保这些方式的应用比例不低于85%。同时,在车辆更新时,应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此外,厂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若未达标,则需及时进行更新。

强化源头控制技术的探索与实施。对高炉煤气进行精细脱硫技术的研究,基于已有的基础性研究成果,结合实际生产流程,持续研发高炉煤气脱硫的工业化应用技术,并努力推动其工业化进程。

力求在2022年内成功完成高炉煤气总管脱硫技术的关键研究和工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执行单位为:宝武集团。)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过程管理

对钢铁企业的排污许可实施严格管理,增强依据许可证进行监管执法和处罚的强度,从而保障排污企业切实履行持有许可证排污、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污的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对于未能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将采取期限内的治理措施。

依法对钢铁企业的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全方位强化建设,同时将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实现网络连接。依据钢铁工业和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且,真实地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

全面强化钢铁企业的自动化、流程化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力度。根据国家规定,烧结机的头部与尾部、球团焙烧设备、焦炉的烟囱、装煤及推焦的地面设施、干法熄焦的地面站、高炉的矿槽、出铁场地、铁水预处理环节、转炉产生的二次烟气、电炉排放的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使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以及自备电站的排气筒等,均需配备自动监控设备。

料场入口、焦炉本体、烧结冷却区、高炉矿石料斗及炉顶部位、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生粉尘的区域,需配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需强化厂区内颗粒物监测,并设立门禁以及视频监控系统,以监控车辆进出厂区的状况。自动监控和DCS监控等相关数据需至少保存一年,而视频监控数据则需保存至少三个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四、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差别化管理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阶段,需执行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策略。对于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企业,在黄色预警阶段,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环节需减产至一半;而在橙色预警或更高级别时,上述高排放环节应全面停产,炼焦环节则需延长焦炭产出时间,不得例外。

钢铁企业需加速优化车队构成,不仅要引入新能源汽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而且在橙色预警及更高等级的预警期间,对于那些尚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原则上应暂停重型载货车的运输作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执行主体:宝武集团)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联合执行此方案,各自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紧密协作,汇聚力量,确保在推进过程中能够迅速调适并克服遇到的挑战与难题。市发改委及经信委需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增强政策扶持,推动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市生态环境部门需与相关机构协作,设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管理记录,并实施持续监控管理。

宝武集团需担当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先锋角色,拟定详尽的工作计划,组建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的特别小组,迅速将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细化至各个企业,力求提前达成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

钢铁企业必须履行达标排放的法定义务,而实现超低排放则受到政策上的激励,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并增强对那些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的政策扶持,进而促进这些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技术的改造升级。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

加大宣传力度,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环境,提升钢铁企业对超低排放改造的主动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名录,以便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对未达标企业、违规排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钢铁行业相关企业必须在每年的12月10日和6月10日之前,将关于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进展状况以及所采取的关键措施,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市财政局等多个政府部门。

改造完成后,经过一个月的连续稳定运行,企业可自主进行监测,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并需依照规定的指标和监测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然后将监测结果上报给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市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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