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及我省钢铁行业现状分析

   日期:2025-03-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94    评论:0    
核心提示:2016年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如下:2017至2018年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由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的要求,另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为了能够有效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依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所蕴含的精神,再结合我省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情况

钢铁行业属于我省传统的支柱产业之一。近些年来,伴随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产能过剩的矛盾变得更加激烈,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遭遇困难。在 2015 年,钢铁行业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降低到了 3%。

2014 年底时,我省有 23 家钢铁冶炼企业被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其中包含武钢的 3 家在鄂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约 65 万人,炼铁产能为 2758 万吨,炼钢产能为 3950 万吨。武钢的 3 家在鄂企业炼铁产能是 2240 万吨,炼钢产能是 2310 万吨。其余 20 家企业的炼铁产能为 518 万吨,炼钢产能为 1640 万吨。国家在 2015 年进行了清理确认工作,确认了 2 家企业。其中,炼铁产能为 122 万吨,炼钢产能为 240 万吨。

我省经过清理后,仍有 416 万吨落后产能未被纳入国家统计范围,这些落后产能分布在 7 家企业之中。

二

工作目标

以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秉持市场倒逼以及企业主体的原则,还有地方组织与中央支持的原则黄石钢材市场,突出重点且依法依规。综合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施策。在将全部落后产能淘汰完毕的基础上,从 2016 年起,用三年时间削减粗钢产能 299 万吨(其中不包含武钢在鄂企业削减的产能),其中 2016 年削减 228 万吨,促使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状态,让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变好,使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三

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不得用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钢铁的项目进行备案。同时,也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以及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定属于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的精神,依照《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 号)的要求,开展产能减量置换工作。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之后,要按照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只有在置换产能完全退出并且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产能置换项目才可以开工建设。已经享受了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可以用于置换。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一旦查处到违法违规项目,就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并且坚决停止其建设。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同时还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行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坚决且全面地淘汰落后产能。对 400 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除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30 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 吨及以下的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立即进行关停并拆除。加大查处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力度。以废钢为原料且使用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冶炼、又无配套精炼设备的产能,必须依法依规退出。依法让丹江丹福、武汉闽光、武汉和兴、黄石中宏、麻城鑫鑫、石首顺发、孝感金达等 7 家企业的落后产能退出。依法对赤壁闽发和阳新华宝 2 家企业实施整体关停并退出,立即拆除相关设备。责任单位包括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同时还有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引导企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把停产半停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的企业以及扭亏无望的企业当作退出的重点。引导丹江丹福、武汉闽光、武汉和兴、黄石中宏、麻城鑫鑫、石首顺发等 6 家企业进行整体退出。质监部门会依法注销整体退出企业的钢材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会依法注销或变更整体退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会依法注销或变更整体退出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省内优势钢铁企业被鼓励通过减量化兼并重组、转产搬迁压减、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部分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加强执法监管工作。把全省的所有钢铁冶炼企业都纳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名单当中。要在 2017 年底之前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事宜。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体系。从而能够提供实时且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同时加大能耗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钢铁行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于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处置。加强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执法力度。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生产状况以及生产条件。严厉惩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止对独立热轧的钢材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批。对于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未达标而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对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展开调查,及时把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信息进行公布,依照法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进行查处。把所有落后产能纳入淘汰计划,同时对相关企业强化污染源的监控监测工作,加强节能监测考核,加大质量监督检验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推行惩罚性电价,让落后产能使用环境、能源、资源的成本得以提高。国家按照统一部署,在国土、环保、工商、质量、安全、金融等诸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钢铁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企业,相关部门会责令其停产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所在地人民政府将被责成依法依规限期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还有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退出验收标准。钢铁产能退出时必须立即拆除相应的冶炼设备和轧钢设备。企业需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留存好设备拆除前后的状态,以便进行验收核查。对于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刻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经信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退出产能企业名单会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黄石钢材市场,同时相关装备目录也会依此进行公示公告和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包括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推动转型升级方面,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去探索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以及柔性化产品定制的新模式。在绿色发展方面深入推进,实施节能环保对标改造。在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全面提升钢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与性能一致性。加强与下游用钢企业的合作,共同研发高端钢材品种。推动钢材在高铁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同时推进钢材在汽车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还推进钢材在电力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以及推进钢材在船舶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并且推进钢材在航空航天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最后推进钢材在海洋工程等高端需求领域扩大应用和升级。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以及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积极去探索并开展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试点。政府投资的工程会主动提高钢结构的比例,同时引导业主单位去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小区以及相关工程,以此来大幅提高钢结构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

保障措施

省人民政府承担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责。为了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组建了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的人民政府承担本地产能退出工作的主要责任。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主动引导退出过剩产能的工作具体负责。任务较为繁重的地区应当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切实抓好省政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善实施细则。依据已出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专项政策和本实施方案,迅速制定实施细则,以保障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还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把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接着,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且对这些地区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将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范畴。强化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且会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以及企业,将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强化行政问责。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方,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倘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而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要依法、依规、依纪给予严肃的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加强奖补支持。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依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多退多补、早退多补”的原则,足额筹集配套资金,以全力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并且会及时预拨资金,让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安排使用。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一同研究并制定奖补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接着会依据各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考核状况来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各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将职工安置视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所在。充分预估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通过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多种举措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及时对突发问题进行处理,制定应对大规模失业风险的预案,以此确保社会的稳定。全面了解企业的用工状况,把全体职工的名册以及档案交给存档以供查阅。依据所出台的配套政策,运用“一企一策”的办法,拟定细致的职工安置方案,逐一对分流渠道和人员数量进行明确。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安置了一批人员进行内部转岗;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强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一批人员转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且再就业有困难的人员,经职工自愿、企业同意,安排内部退养一批;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来进行托底帮扶。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需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这些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以及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钢铁产能退出后,其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也可以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能够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来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能够用于转产去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能够按照规定通过预算进行安排,以此用于职工安置以及债务处置。其中,如果转产成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那么在 5 年内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包括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同时还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妥善处理企业债务以及银行的不良资产,将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予以落实,把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进行完善。对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予以支持,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强化企业法人的信用,坚决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打击,依据法律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包括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同时还有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五

组织实施

2016年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如下:

在任务确认阶段,省人民政府需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报给国务院进行备案,同时抄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并且要与相关方签订责任书。此任务需在 2016 年 5 月上旬前完成。

在任务分解阶段:召开了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会议,并且与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此任务需在 2016 年 7 月底前完成)

在任务落实阶段:要出台省级的配套政策,依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切实地开展淘汰落后、对违法违规进行清理以及联合执法这三个重大专项行动。相关的市(州)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制定职工的分流安置方案和债务的化解方案,并且督促企业拆除相应的设备。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检查督办工作,积极对先进典型以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以此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需在 2016 年 9 月底前完成相关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需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办法。要对压减过剩产能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同时也要对装备目录进行公示公告和检查验收。此工作需在 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017 年到 2018 年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安排,由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要求,单独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然后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之后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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