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优化契税住房交易政策,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收政策。符合标准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
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告诉大河财经立方记者,这项政策对于买房、卖房、开发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置业成本,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的置业信心。
契税会降低,买房成本会下降。
具体来说,在契税方面,《公告》明确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四个城市、深圳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缴纳1%的契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政策变化之一是,以往只对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征收1%的契税。现在,如果你买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是你的第一套房子,就可以按1%征税。对于一线城市,税率可以从3%降低到1%,对于其他城市,税率可以从1.5%降低到1%。购买100万元住房,一线城市契税从3万减至1万,减少2/3;而其他城市,契税则由1.5%降至1%,降低了1/3。
“第二个政策变化是,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契税税率调整为1.5%。对于一线城市,契税原来是3%,现在降低了到1.5%,减少了1/2,而其他城市没有变化。”严跃进说。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置业成本,对于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别是改善性住房需求都将大有裨益。同时,这项政策将提供更大的税收优惠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中智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文静表示。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明确,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实际预征费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布的各地区税前征收率下限,各地区税前征收率下限为东部地区2%,中部地区1.5%,东北地区占1%,西部地区占1%。此次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实际土地增值税税率大幅降低,不少企业多缴税款。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能及时退回,将会增加企业的损失。 “资金压力。”陈文静表示,此次各地区预缴土地增值税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有利于减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将稳定企业当前的预期。产生积极影响。
广东省城乡规划研究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佳认为,在当前开发商拿地开工热情降至历史低位的情况下,多地可能会取消预售房。征用。
“一方面,预征税额已经相对较低。当最终清算周期较长时,地方取消预征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拿地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值税收入的75%是中央财政收入。 “25%是地方收入,地方政府取消预征的积极性很大。”李玉佳说。取消预征并不是说不征收预征,而是推迟了。目前,虽然销售端有所改善,但政策从刺激销售端到开发拿地端的效果尚未显现,这也是此次政策的一个出发点。

优化增值税政策,大幅降低非普通住宅交易成本
这项政策还明确了备受购房者关注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一系列税费问题。
《公告》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挂钩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留房地产税负公司稳定。

增值税方面,本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房屋的,免征增值税。最初针对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购买2年以上房屋的个人销售。上述(含2年)非普通住房增值税征收规定相应暂停。
一般来说,普通住房主要是指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住房。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适中,价格也比较符合居民购买力,适合大多数家庭。非普通住宅一般建筑标准较高、面积较大、装修较豪华,有住宅、商业等不同用途,如别墅、高档公寓、花园洋房等。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是今年一线城市购房政策调整的一个重大变化,这次政策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增值税政策自然会减少,体现了房屋交易成本下降,特别是降低卖房成本的导向。”严跃进表示。
他举了一个一线城市房东出售的大房子(不是普通住宅)的例子。根据以往的政策,他需要支付5%的差价(销售价-原价)。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增值税或达到10万元至25万元。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这笔费用是不需要缴纳的,而且减税效果很好。
严跃进表示,直接影响还在于房东出售持有2年以上的大房子(过去常被认为是非普通住宅)的热情高涨,因为他们不再需要担心纳税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将促进部分次新房、优质房的加速上市,进而有利于购房者认购次新房、大户型。对于优化二手房交易结构、拉动二手房交易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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