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实施 531 项重点工程

   日期:2024-06-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05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后,我市将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我市将全部淘汰分散燃煤设施,新建生产经营性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发展公共交通租赁体系

《方案》指出,五年内,烟台将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07个,预计投资37.9亿元。未来我市将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工业项目。烟台市不再新建、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核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

我市将全部淘汰分散式燃煤设施,新建生产运行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在城市综合体、商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推进电替代项目。

我市还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强轨道交通、BRT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烟台废旧钢铁回收,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大力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制度,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解决好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工

五年来,我市共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81个,预计投资4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我市将建立覆盖全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严禁无证排放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根据规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普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此外,烟台市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各县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记者注意到,《规划》专门提到人工湿地建设。我市在支流入干流、河流入湖处等适宜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高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等地,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为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要推进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未来五年,我市还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将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生态景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城镇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日常生活等。到2020年,城镇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建筑密集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我市大力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以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为重点烟台废旧钢铁回收,进一步开展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0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水库水体保护方面,门楼水库、木鱼水库、龙门口水库、王屋水库、高岭水库、安里水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水平。加强门楼水库上游沿河村镇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门楼水库总氮减排项目。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全面推进大沽河、乌龙河、汪河、界河、黄磊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在加强入河废水治理管控的同时,努力通过保护水土资源、疏浚河道、整治湿地环境、修复生态等有效措施,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5年内共实施8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预计投资1.5亿元。

按照方案,我市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普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及其环境风险。对电子垃圾拆解、废塑料回收、非正规填埋场、历史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开展风险调查,建立风险管控清单。

我市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类名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轻度污染农用地划为重点保护。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将重度污染农田划为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土地,相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将严格管控的耕地退还林地。

同时,我市将重点针对污染农田和城市近郊、污染重工矿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废物贮存场等区域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

路段两侧安装隔音屏障

噪声污染是广大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方案》对此作出了安排。

按照方案,我市将逐步划定噪声达标区域和噪声不达标区域,对噪声不达标区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对现有固定噪声源的管控力度,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逐步将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由县城向中心镇拓展。

我市在现有居住建筑外围的交通要道两侧、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新建道路和城市重点道路、水系两侧的绿化建设,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此外,我市将建立交通噪声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交通干道噪声污染情况。禁止在居住区、住宅楼内审批兴建娱乐、餐饮、加工、修理等噪声污染项目。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的娱乐场所和产噪企业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对噪声扰民严重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予以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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