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税:1月1日起,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我国迎来了一个新税种——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按照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征税,即排放量越多,缴纳的税款越多,这些税收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水资源税:新增北京等9地征收试点


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开征水资源税。这是继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试点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根据用水性质实施不同税率,地下水税率高于地表水,特殊行业适用较高税率,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免税。专家分析,此举是通过税收调节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实现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车辆购置税:恢复10%钢材出口关税,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

车辆购置税是和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税种,2018年1月1日起,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法定税率由2017年的7.5%恢复为10%。不过钢材出口关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税:大幅降低部分进口食品、保健品等消费品的税率。


而且,2018年,我国对部分消费品及原材料的关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自2017年12月1日起,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有所降低,平均关税税率由17.3%降至7.7%,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8位税号商品187个。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钢铁、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等产品出口关税。专家分析,一系列关税调整举措,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坚定不移的决心,也体现了我国与世界合作共赢的态度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