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即将开通
雄安站房及配套工程JXZF-1标段工程
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19-02
1.招标条件
新建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房及相关工程JXZF-1标段项目建设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雄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26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雄安新区政府,项目投资比例为中国铁路总公司58%、雄安新区政府42%。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房一号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招标条件。
目前,我们正在对上述项目所需的钢材、水泥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组织单位为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房及相关工程JXZF-1标段项目数如下:京雄站建筑面积地上45168平方米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地下45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68平方米。里程/范围:地下(±0.000及以下)以K轴线以东5m为界(若K承台边缘大于5米,部分以承台边缘为界)、京港台(京雄)城际(含西侧匝道)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轨道交通M1线(分段工程)、西图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 地面以上(±0.000及以上)以K轴(含)为界,西边图纸范围内的京港台(京雄)城际(含西匝道)主体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以上部分装修及预埋工程。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物资需求清单见招标公告附件1。本次招标为一个包件一个标段。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
(4)《关于推行物资区域集中采购的决定》(中铁建材〔2017〕123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实施办法》(铁建物资采购[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钢包装
a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含)以上长材生产能力,具备与钢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c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产品生产厂家近两年内(2017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份由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印章的招标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同类型产品3份及以上供货业绩记录(须提供合同协议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因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引起的诉讼、仲裁;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被开除出资行为;没有被财产被收受、冻结,不处于被禁招、取消投标资格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份合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特殊要求:
生产企业须为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合格钢材供应商名单之一(名单见附件3)。
其他需求:
(1)代理商只可代表符合本资质要求的厂家参与投标,并须持有符合本资质要求的厂家出具的该投标包授权委托书。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的投标。厂家或代理商须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并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代理投标。
(3)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标包进行投标。
(4)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5)列入《2017年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的投标人将不予接受。
4.2.2 水泥包装
a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招标物资生产企业,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须拥有回转窑水泥生产线(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线的生产企业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含)及以上,生产工艺及标准须符合行业规定;生产企业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含),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代理商须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企业及代理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产品近两年内(2017年1月至今)具有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印章的招标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两次及以上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因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引起的诉讼、仲裁;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被开除出资的情况;没有被财产被收受、冻结,不处于被禁招、取消投标资格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份合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其他需求:
(1)生产厂家具备提供水泥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区域供应配送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代理投标。
(3)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标包进行投标。
(4)生产企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5)列入《2017年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的投标人将不予接受。
5.招标公告的发布
5.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铁建设物资采购网()、中国大宗物资网()、中铁建设采购网()、“中铁建设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兰格云商集中采购平台()上同步发布。
5.2招标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6.获取招标文件
6.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9年1月17日至1月28日每日08:30至11:30、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资金从单位基本账户划转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招标编号、包号。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2,必须完整填写)、汇款凭证(汇款账户见公告6.3)及单位开票信息(提供投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同等word版扫描件(可编辑)发送至电子邮箱,经招标机构审核确认后发出招标文件。 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2)中的包号一致,若不一致,以申请表中的包号为准。
6.2本次招标为一个包段、一个投标,包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清单。
6.3招标文件各包件价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清单,售出后不退还。
采购招标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99486
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到各投标人指定邮箱,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携带汇款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北五号楼三层308室与招标机构联系获取。
6.5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如何领取:投标当天请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到招标现场领取。
6.6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须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于2019年1月29日11:00点前附上相同的word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8:30至9:00,地点为:北京市玉泉路65号北五号楼三层中铁建材集中采购北京中心招标大厅(312房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9:00点,地点为北京市玉泉路65号北五楼三层中铁建材集中采购北京中心开标大厅(312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