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结构钢
1、主要测量项目及参数
项目及参数
测量方法根据
判断依据
伸展
GB/T228.1-2010
《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5.4
弯曲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232-2010
《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5.4
震惊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29-2007
《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5.4

2. 测试结果的判断
1 本章内容适用于交货状态下通常用于点焊、铆接、螺栓连接工程结构的镀锌厚板、带钢、型钢和钢筋。
2 类
2.1 钢号的表示方法
钢的钢号依次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表示屈服硬度的字母、屈服硬度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 例如:。
2.2 符号
Q——钢材的屈服硬度 “曲”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沸腾钢 “沸腾”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Z——稳定钢“臻”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TZ——特种稳定钢“特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钢号成分表示中,符号“Z”、“TZ”可以省略。
3 热性能
3.1 钢材的拉伸、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2 采用Q195、Q235B级沸腾钢坯的钢材长度(或半径)不应小于25mm。
3.3 拉伸、冷弯试验时,槽钢、钢棒应取横向试样; 厚板、钢带纵向取样,断裂后屈服强度比表2.1.2.9-2允许增加2%(绝对值)。 对于窄带钢钢材的检测方法,如果取纵向样品,如果长度有限,可以取横向样品。
3.4 若供方能保证冷弯试验符合下表要求,则不需检验。 A级钢冷弯试验合格后,不需要以伸长率和硬度上限作为交货条件。
3.5 长度不大于12mm或半径不大于16mm的钢材应进行冲击试验。 样品规格为10mm×10mm×55mm。 根据供需双方合同,可对长度为6mm~12mm或半径为12mm~16mm的钢材进行冲击试验。 样品尺寸为10mm×7.5mm×55mm或10mm×5mm×55mm或10mm×产品长度×55mm。 规定的冲击吸收能量值在附录A中给出。例如,当使用10mm×5mm×55mm的样品时,试验结果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0%。
3.6 夏比(V 型缺口)冲击吸收功值按一组 3 个样品的算术平均值估算,其中一个样品的单个值允许高于规定值,但不得高于规定值的 70%。指定值。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中再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测。 6个样品的平均值不得高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样品高于规定值,但高值仅允许1个样品超过规定值的70%。


4 判断规则:
4.1 当钢材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废弃该抽样产品,然后从该检验批的剩余部分中抽取两个抽样产品,并选取一个新的抽样产品。对于每个抽样产品。 第3组样品,这两组样品复检结果应全部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予出厂。
4.2 钢材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247和GB/T2101的规定。
三、委托计量注意事项
1 抽样要求:
1.1 表示批量大小:
钢材应按批次进行预检验,每批应由同一钢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每批重量不应少于60t。
标称容量较小的炼铁炉生产的轧制钢材,采用相同冶炼、浇注、脱氧方法、不同炉号、与第八构造相同钢种的同一钢种的A级钢或B级钢,允许混批,但各批炉号之间的碳含量差异不得小于0.02%,锰含量差异不得小于0.15%。
1.2 样品数量:
测试项目
样品数量
伸展
弯曲
影响
1.3 取样方法及样品要求:
1.3.1 拉伸和冷弯试验时,厚板和钢带试样的横轴应垂直于铣削方向; 工字钢、钢筋和受长度限制的窄钢带试样的横轴应与铣削方向平行。
弯曲试验时,纵向取样位置与拉伸试样相同,且至少保留试样的一个原始表面。 当需要多个样本时,可在指定位置附近取样。
对于弯曲试样,可采用矩形、正方形、长方形或六角形截面的试样,试样表面不得有凹痕和损伤。 圆形、矩形和多边形截面试样的边缘应倒圆,倒圆直径不应超过下列值:
——1mm,当样品长度大于10mm时;
——1.5mm,当样品长度小于或等于10mm且大于50mm时;
- 3mm,当样品长度不大于50mm时。
边缘倒圆不应产生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纵向毛刺、划痕或刻痕。 在不影响试验结果的前提下,允许试样不具有圆边。
样品的长度或半径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无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板材、带材和铝材,试件长度应为原产品长度。 如果产品长度小于25mm,可将样品长度机加工、蚀刻至不超过25mm,并保留两侧原有表面。 弯曲试验时,试样的原始表面应位于拉伸变形的右侧。
b) 对于半径(方形截面)或内切圆半径(六边形截面)不小于30mm的产品,试样的截面应为原产品的截面。 对于半径或六边形截面内切圆半径超过30mm但不小于50mm的产品,可加工成截面内切圆半径不大于25mm的试样。 对于半径或六边形截面内切圆半径小于50mm的产品,应加工截面内切圆半径不大于25mm的样品。 试验时,应将试样原来未加工的表面置于拉伸变形的左侧。
根据碳素结构钢的长度和设备要求,弯曲试件的宽度可为350mm~450mm。 宽厚比=2:1。
1.3.2 工字钢
1.3.2.1 工字钢长度方向取样位置
1.3.2.1.1 工字钢长度方向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1.3.2.1.2 主梁有坡度的工字钢,可在主梁上取样,经协商也可在主梁上取样进行加工。
1.3.2.1.3 主梁无锥度且小于150mm的产品,拉伸试样应从主梁上截取。 对于其他产品,如果产品标准有规定,可在主梁上取样。
1.3.2.1.4 主梁宽度不等的工字钢,可在任意主梁上取样。
1.3.2.2 工字钢长度方向取样位置
1.3.2.2.1 拉伸试样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钢材的检测方法,取样应位于主梁的外表面,在加工和试验机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取全长试样。
1.3.2.2.2 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试样位置应位于主梁的外表面。

角钢主梁及腹板厚度方向工字钢拉伸、冲击试件取样位置

角钢主梁长度方向工字钢拉伸试件取样位置

工字钢冲击试件在角钢主梁长度方向的取样位置
1.3.3 厚板
1.3.3.1一般要求
厚板的取样方向和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准或协议中规定。 如无规定,纵向试样应在厚板长度的1/4处截取。 当规定取纵向拉伸试样时,板厚不够长,无法在w/4处取样,试样中心可向内移动,但应尽量接近w/4。
1.3.3.2 拉伸试样
1.3.3.2.1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当机加工和测试机器能力允许时,应使用全截面试样。
1.3.3.2.2 对于淬火或热机械轧制(TMCP)厚板,试样长度应为产品全长或全宽的二分之一。

厚板拉伸试验取样位置
说明: 1——轧制面。
a 对于淬火或热机械轧机(TMCP)厚板,当试样长度为产品长度的一半时,试样长度t≥30mm不适用。
b 经协商,长度20mm≤t<25mm的厚板也可采用方形试件。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的中心应位于产品长度的中心。
1.3.3.3 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对于长度为28mm≤t<40mm的厚板,可选用位置d)。 产品长度t≥40mm时,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准或协议中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取样位置如右图所示。

厚板冲击试验取样位置

1.3.4 当无特殊预付款要求时,冲击试验的取样地点如下:
a) 工字钢按GB/T2975-2018图A.3的规定;
b) 对于工字钢,当公称外径d≤25mm、25mm<d≤50mm和d>50mm时,按GB/T2975-2018图A.5中a)、b)、d)的规定分别紧随其后;
c) 方钢,当周长不小于50mm时,按GB/T2975-2018图A.9中a)的规定; 当边长大于50mm时,按GB/T2975-2018规定图A.9中b)进行;
d) 对于厚板,当公称长度不小于40mm时,按GB/T2975-2018图A.11中a)的规定; 标称长度小于40mm时,按GB/T2975-2018规定图A.11中b)规定。
冲击试样的横轴应平行于轧机方向。 冲击样本可能会保留铣削面。
1.3.5 拉伸试样的宽度按《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温度试验方法》GB/T228.1-2010/附录D中线材、棒材、型材的半径或长度进行试验。样品要求:样品一般是机加工而成。 平行宽度与夹紧腹部应采用过渡圆弧连接,试样颈部形状应适合试验机卡盘的夹紧。 夹持端与平行厚度之间过渡圆弧的最小直径应为:
a) 方形截面样品≥0.75d。 ;
b) ≥12mm的其他样品。
样品的原始横截面积可以是正方形、正方形、长方形或特殊情况下的其他形状。 对于圆形截面试样,建议宽厚比不应超过8:1。
一般情况下,机加工方形截面试件的平行宽度半径不应大于3mm。
对于矩形截面样品:原则上Lt>Lc+4d0,Lc≥L0+d0/2
式中Lt——样品总宽度(mm)
Lc——试样平行宽度(mm)
L0——原始标距(mm)
d0——原始半径(mm)
对于圆形截面样品:Lt≥LC+200mm=L0+1.5√S+200mm
考虑到碳素结构钢的长度要求和设备要求,拉伸试件的宽度宜为:500mm-550mm,厚度=长度的1.0-1.2倍。
2 采样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