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
自2004年1月1日起,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将降低为13%。
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对税号7203、7205、7206、7207、7218、7224等初级钢材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主要针对生铁、钢坯等初级钢材。
2005年5月1日,关税号码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 228, 7229 用于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线材、型材、钢丝、不锈钢卷材、不锈钢线材、不锈钢线材、合金钢板、合金线材、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铁产品(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线材棒材、型材、不锈钢卷材、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起,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种钢铁产品加征10%的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钢产品、不锈钢板、冷轧产品76个税号的出口退税率降低至5%; 取消另外83个税号钢材出口退税。
2007年6月1日,对80种产品(热轧、线材、型材)加征5%-10%的出口关税; 此外,2006年已加征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初级钢铁产品税率由10%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冷轧及涂层板退税提高至13%,热轧不锈钢及合金窄带材退税提高至9%。
2010年7月15日,取消热轧卷板、中厚板、原大型材、原带钢的出口退税。
2015年1月1日,含硼钢材出口退税正式取消。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降低钢坯、毛条、部分铁合金等产品出口退税。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提高部分金属产品出口增值税退税率。 该清单共涉及85种钢材(含钢材)产品。
2020年3月17日钢材取消出口退税,财政部公布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清单钢材取消出口退税,将122种钢材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202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包括合金钢粉、冷轧非卷材、不锈钢丝。 取消146类钢材出口退税,其中钢材品种146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