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
1)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包括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试验编号;包括厂家的3天检测报告和28天加固报告);
2)水泥进厂后,监理人员应检查水泥的包装和标志,核实包装和标志是否与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复验的批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初检规定。 通常,一天的硬度复验报告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4)水泥复验项目主要有:抗压硬度、抗折硬度和稳定性。 必要时检测凝血时间等;
5)水泥若采用快速试验,则以标准培养28天后的硬度判定合格;
6)水泥试纸必须有试验推论。 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注明工程使用的部分及在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的降级使用条件下不影响该部分的质量要求;
7) 混凝土试拌单和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所标示的水泥品种、标志、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厂合格证或复检报告上的内容一致。
2、钢筋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按有关标准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进口钢筋应有力学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焊接性试验报告;
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侧向受力钢筋硬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对于一、二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硬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的延伸硬度实测值与屈服硬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大于1.25,钢筋屈服硬度实测值与标准值之比应不大于1.25。硬度不应低于1.3。 监理首次检查钢筋复验报告时,应当进行核算。
4)鞋厂集中加工的成型钢筋,应有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和钢筋出厂合格证,注明钢筋复验试卷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5) 简支混凝土中使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应按批次制作外形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6)钢筋试卷项目应填写完整钢材的设计强度取值为,并有试验推论。 如果第一次材料复验有问题,必须加倍取样。 如果合格,则必须同时保存两份检测报告。
钢结构用钢配件
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协议的要求。 初检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机械性能试验、物理成分及相容性试验有疑问时;
2)高强度螺钉的摩擦面应按规定进行防滑系数试验,高强度螺钉的硬度试验应按规定进行
3)制造单位在钢制预制构件出厂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质量证明书;
b) 钢结构准备加工施工图。 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联系文件,并在图纸中注明变更位置;
c) 钢材及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
d) 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f) 运送的预制构件清单。
3、焊条
1)焊丝应有生产合格证;
2)需要烘烤的应有烘烤记录。
4、砖、砌块等砌筑材料
1)进场砌体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测量报告,监理人员应检查砌块材料标识是否清晰有效;
2)墙体材料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复验批次应符合砌体施工质量初检规范的规定;
3) 砌体材料材质有疑问时,应取样复验。
5.沙石
1)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测量报告;
2)工程使用的砂石,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次,按有关规定取样检测;
3)砂石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得使用。 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后,应有复验报告和书面批准程序。
6、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生产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新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
2) 合格判定依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及相关环保法规。
7.防水材料
1)以下8种防水材料需审核产品许可证:聚硝酸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基油毡、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测定报告和复试试验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混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品种、标签等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韧性、耐热性;
4)沥青:应有沥青的产地、品种、标签和报告。 必须测试的项目有针入度、软化点和伸长率;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材的设计强度取值为,并应有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以及抽样复检记录。
8、防腐、绝缘、保温材料
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测量报告和必要的性能复验报告(按外墙工程施工质量初检规范)。
9、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及设备
1) 简支锚固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强度试验记录;
2) 简支锚具的静载锚固系数和动载锚固系数应按规定进行复核,必要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进行复验;
3)使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检验记录;
4)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应有法定计量单位的标识记录,标定时应标明水泵、千斤顶、压力表的编号,现场检查时应核实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情况下,禁止混合使用。
10.混凝土构件
1)钢筋
混凝土结构构件:预制桩、梁、板、墩、柱等用作主体结构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硬度数据;
b) 简支混凝土钢筋的受拉记录;
c) 施工图,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联系文件,变更部分应在图纸中注明;
d) 所用钢筋及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
e) 预制构件质量评估数据。
2)建设单位应根据出厂资质证书和现行初检标准组织初检,并填写初检记录;
3)一般情况下,对于路缘石(边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提供合格证,包括:混凝土硬度和抽检技术资料与相关规定。
11、玻璃、金属、大理石幕墙
1)幕墙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其他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测量报告、初检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有机硅结构胶应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抽检证明,进口有机硅结构胶应有报关单,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硅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附着力报告;
3)大理石密封胶耐污染测试报告
4)玻璃幕墙应提供幕墙模型单元三字性能试验和面内变形试验的监测报告。
12.装饰材料
1)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初始质量检验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2)进场后需复检的材料和项目应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型号的材料进场后至少应抽取一套样品复检;
3)室外装修材料初审还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外环境污染控制规定。
13.管道、管件、设备、配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各类材料、管件、设备、附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内容应能表明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名称和设计要求;
3) 铁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及其尺寸、材质、型号进行检测和记录;
4)各种金属管材、管材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5)弯管、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紧固件按现行标准尺寸尺寸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6)各类球阀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硬度和密封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14、设备安装工程成套设备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随附文件必须齐全,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时进行崩解试验,并作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