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1949年以前,日本的钢号是按JES标准表示的,现在的钢号是按JIS标准表示的。1JIS ( ) 是日本工业标准的代号。日本钢种的表示方法在JIS工业标准中没有专门规定。各种标准中出现的牌号的特点是:不仅可以表示种类,还可以表示钢种,有的还可以表示用途等。
等级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是前缀字母S代表钢(Steel),F代表铁()
2)第二部分用假名拼音中的英文字母或罗马字母表示用途、钢种、铸锻件等。如SC表示铸钢,FC表示灰口铸铁等。K表示工具, U 表示特殊用途。有时将两个或几个字母组合起来表示钢的种类和类别,如SKS表示合金工具钢(其中之一),SUJ表示高碳铬轴承钢,SNCM表示Ni-Cr-Mo钢等。
3)第三部分列出特征数,一般为最小抗拉强度,用于表示钢种或钢序号或抗拉强度的最小值(>xx×MPa)。如:ss400-第一个s表示钢(),其最小抗拉强度值为。,第二个s表示“结构”(),400是普通结构钢,具有下线的抗拉强度。其中:sphc----第一S钢Steel的缩写,P是Pate的缩写,H是Heat的缩写,whole的缩写表示一般采用热轧和钢带。
4) 主体牌号后有时根据需要加上表示钢材形状、制造方法和热处理等的后缀字母以示区别。

常用代码和名称

注:牌号构成主体后有时加表示钢型、制造方法和热处理的后缀字母以示区别。
根据钢铁及合金产品生产、使用、统计、设计、材料管理、信息交流和标准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参照ISO/T7003:1990(E)和ASTM E527-1995等国外标准,结合我国钢铁及合金生产和使用特点,制定了国家标准GB/T 17616-1998《钢及合金牌号统一数字代号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及合金产品牌号统一数字代号(简称“ISC”代号)的总则、结构型式、分类分组、编码规则、编制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钢及合金产品牌号的统一代号。凡是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及合金产品,均应同时标明产品牌号和统一代号,并相互比较常用钢材牌号,两种表示方法均有效。

本标准与GB/T 221-2008《钢材产品标志方法》等同时使用,均有效。统一了钢材及合金所有产品牌号的表示形式,便于现代数据处理设备的存储和检索,并能将原来符号复杂的牌号简化,便于生产和使用

(1)统一数字代码的结构形式统一数字代码的结构形式如下:
统一号码代码由6个固定符号组成,左边第一位数字以大写拉丁字母为前缀(“I”和“0”一般不用),后接5位阿拉伯数字。
每个统一编号代码只适用于一个产品等级;相反,每个产品编号只对应一个统一的编号代码。当一个产品品牌被注销时,正常情况下,原来对应的统一数字代码不会分配给另一个产品品牌。

(2) 钢及合金的种类及统一代号 钢及合金的种类及统一代号见下表

钢材及合金的分类分组主要根据其基本成分、特性和用途,同时兼顾我国现有的习惯方法和各产品牌号的实际数量。
钢材和合金的分类分组和序号的排列,应考虑到各类钢材和合金的发展和新材料的出现常用钢材牌号,并留出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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